山东: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考

山东: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考

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身份。由于网络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见面,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非常困难。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

随着近年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迅猛发展,网络市场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的重要领域,并将可能成为一个新的主战场。

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呈现持续高速发展态势,成为全球网络交易规模增长最快的地区。我省网络经济近年来也得到较快发展,网络交易规模持续增长,2013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网络零售额达1800亿元,比上年增长44%。同时,网络经济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提升空间,预计2020年左右,基于网络的无形市场规模将接近传统的有形市场规模,对GDP的贡献将超过10%。

网络市场参与人数加速膨胀。有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手机网民规模达5亿,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3.02亿。此外,网络经营创业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统计数字表明,电子商务服务产业的平均就业规模约500-1000人/1亿产值。另外,网络交易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即时性、跨地域性等特点,交易方式持续创新,新业态也不断涌现。

然而,蓬勃发展的网络交易也不断凸现网络诈骗、网络虚假广告、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问题。2013年全国工商部门受理的网购消费投诉已达1.7万件,同比增长59.4%,网络购物中,经营主体违法、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广告违法、消费侵权等问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目前,我省网络市场监管形成了初步的法规依据、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2013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万亿元,同比增长30%;网络零售额达1800亿元,同比增长44%,均占全国交易总额的10%左右。但工商部门在网络商品交易监管中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身份。由于网络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见面,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非常困难。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发生地、网店经营者所在地、消费者所在地经常位于不同的地区。一些网站的实际经营者住所、网站备案地、服务器所在地、发货地点等,分别处于不同的省份,有的还在国外。由于网络交易一般较难确定其行为发生地、结果产生地,给属地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企业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行为,证据一般只存在于网页上,修改十分便捷,很短的时间内网页就能变样,证据就会灭失,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循。网络的虚拟使得违法责任人的确认也面临难题,特别是违法当事人属于个人的,其流动性使得执行相当困难;同时,因为不受经营地点的限制,当事人换个用户名就可以重起炉灶。有的空壳公司,出事后便人去楼空,根本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不同,消费者购买前无法接触商品,无法判断产品的质量、性能、保修、商家信誉等情况,仅仅凭经营者的介绍,在接到快递公司送货时,一旦发现货有问题,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将问题推脱给经营者,经营者与快递公司往往互相扯皮,导致工商部门难以调解,消费者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另外,从人员素质上看,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电子监管知识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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