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

福建:推进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2)

摘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海洋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底线,以保持海洋生态平衡为基准,积极推行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推进我省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

近年来,我省在海洋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注重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整治、海洋生态修复以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福建近岸海域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达62.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2013年,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被评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面临的形势还比较严峻,突出表现在:陆源污染对近岸海域环境破坏较大;海洋生态系统污染、退化;沿江沿海城镇化迅速发展与临港重化工业大规模进驻,导致海洋环境累积风险上升;全社会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有待培育,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待完善。为此,我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严肃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同时,结合福建实际进一步完善《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海洋污染溯源追究管理办法》、《福建省海洋生态补偿和损害赔偿办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以及海洋倾废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配套实施细则,确保海洋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必须建立一系列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陆源污染物排放溯源追究制度,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制度,体现海洋生态文明要求的政绩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领导干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海洋、海岸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治理目标责任制和市县界、河海交接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此外,要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我省海洋保护区、重要的河口和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重要砂质岸线和沙源保护海域、自然景观与文化历史遗迹、重要生态旅游脆弱区等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范围,并分区分类制定严格的管控措施加以保护利用。

牢固树立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海洋生态文明的核心内容就是尊重海洋、爱护海洋,达到人与海洋和谐共生,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中更好地可持续开发利用海洋。要完善全社会海洋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和宣传体系,在中小学开设海洋生态环境知识讲座,在各级干部培训中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学习科目,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海洋生态环境知识竞赛等活动,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海洋生产观、消费观,自觉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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