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海洋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底线,以保持海洋生态平衡为基准,积极推行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推进我省海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加强海洋环境科技的研发与应用,为海洋环境保护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应用海洋科技成果,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业、海洋工程制造业、海洋精细化工产业、海洋生态旅游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坚持海洋资源深度开发利用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等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并争取越来越多的沿海县(区)加入到争创国家级、省级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行列中来。
海陆联动,协同治理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持海洋生态平衡,既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也是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难点。要从实施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临港沿江、沿海工业污染防治力度,海陆统筹有效控制流域面源污染,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预防溢油和危险品污染事故,海洋养殖污染防范等综合治理措施着手,抓好落实,切实治理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提升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和海洋应急联动协调能力。省海洋与渔业厅和省环保厅要强化海陆联络机构,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海洋环境监管队伍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省沿海、岛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要加强力量对近岸海域、重点港湾、重点养殖区、重点陆源排污口、主要入海河口、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海域进行定点定时监测,及时发现、预防和处理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要提升海洋环境灾害风险的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构建我省海洋生态安全屏障。
开展闽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推动建立闽台海洋生态科技交流与产业合作机制;协同开展养护海峡水生生物资源;加强在台湾海峡海洋环境监测,推动海洋环境及重大灾害监测数据资源互通共享;开展海洋环境灾害风险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等领域的合作。
(作者系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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