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裸官”数量为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4)

【案例】“裸官”数量为何成了不能说的秘密(4)

各省如何排查?

摸底调查

包括科级及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填写《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报告表》

个别谈话

摸底调查中发现的“裸官”,由组织人事部门逐一分别谈话,是接受调岗,还是其配偶或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注销报备

配偶(或子女)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裸官”,填写《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承诺表》。组织人事等部门督促其办理注销手续。

调整岗位

配偶、子女未放弃外国国籍、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许可的“裸官”,调整出“裸官”任职岗位“负面清单”中的五类岗位。

不妨公开“裸官”任职信息

“裸官”的概念是2008年被提出的,但是“裸官”的现象早已有之。根据相关规定,“裸官”一般是指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对于裸官,公众有着较多的不信任感,尤其还可能潜藏腐败问题,此前查处的不少贪腐官员都发现其妻儿移居国(境)外的现象。有专家称,“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另外,由于一些“裸官”可能肩负重任、知悉国家秘密,若因家属在境外被策反,极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巨大威胁。

正因如此,近年以来“裸官”已经成为我国预防腐败和监督管理的重点对象,清理的力度也与日俱增。最近各地掀起的“裸官”摸底也是既定安排,但是摸底绝不是为了秘而不宣。裸官问题本就是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查处这类问题当然要对民意有一个回应。尤其是在处理“裸官”问题上,中央的态度非常明确,要么“接回家人”,要么“接受调岗”,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为什么政策到了地方,反而变得模棱两可了?

在我们看来,一些地方不仅要向广东省学习公布“裸官”数据,还可以进一步公开,将当前的“裸官”任职信息一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方面,当前的“裸官”摸底主要是靠主动申报,尽管申报不实会有一定的后果,但是如何查明申报不实,依靠当前组织平台和人手恐怕力所不逮。唯有“裸官”任职信息公开,才能形成如实申报的压力,督促每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填报真实信息。公众监督是防止信息遗漏和信息失真的最佳办法,一旦公开,就让千万双眼睛盯着“裸官”,有效地预防腐败和维护国家安全。

另一方面,“裸官”任职信息公开有助于推动下一步的“裸官”岗位调整工作,有效地防止人情操作、暗箱操作。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哪怕不是重要岗位、班子成员,在同等条件下,“非裸官”也应该比“裸官”有优先权。尤其是部分中高级官员,即便调整了岗位,由于过去的任职经历,加上保留适当行政级别,他们对国家秘密的知悉以及对下级决策的影响力犹在,如果信息不能充分公开,就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其实,公开裸官任职信息并不会有什么负面作用,中巡组认为“裸官”问题突出的广东也就是2000多名“裸官”,按照这个数字估算,那么全国最多不过是60000多名“裸官”,全国公务员人数有700万,占比不会超过1%,如果加上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人数,那么比例会更小。公开这部分“裸官”的任职信息,牵涉的面很小、象征意义很大,不仅会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赖,还能强化公务员系统的凝聚力、忠诚度。

所以,全国都在摸底和清理“裸官”,公众相信这是动真格,那就不妨把这项改革再往前推一步,把“裸官”任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部分,每年定期公布,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申报不实或者不及时的“裸官”,给予更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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