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一嫌犯住处发现75箱假药
这条黑色产业链到底有多大的利益,从王某的几大货源供应商就可以略见一二。
崔某是王某的前男友,也是她众多货源中的三强之一。34岁的崔某是吉林通化人,精通韩语和日语。2006年大学毕业后,他到韩国一家美容公司工作,充当翻译。那时正是韩国整形业崛起之时,络绎不绝前来整容的国人让崔某看好其中的商机。
2011年3月,在混迹美容行业5年后,崔某决定回国发展。回来后,他利用在韩国积累的人脉关系,将韩国的美容药品和器械走私到中国。就这样,不到三年时间他将生意做到了全国27个省市,成了国内美容界知名的韩国产品“总代理”。
由于未经权威部门审核把关,部分药品的药理、毒副作用无相关临床试验数据验证。也就是说,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的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不仅如此,崔某还以假乱真,买来高仿的玻尿酸加价出售。警方仅在其沈阳的住处就发现了75箱假药,案值60余万元。而根据警方初步统计,截至案发时,崔某销售假药、非法经营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
再以被捕的河北廊坊李某为例。他在逛广州美博会时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展位上要价300元每支的“高仿”国产玻尿酸,还价后只要45元,而在市场上可卖到3000元。
警方在李某造假的房间内发现2000余张快递单,目的地涉及除西藏外所有省、市、自治区,而每张快递单背面均清楚地标注有“高仿、精仿”等字样和具体数字。公安和食药监部门对李某仓库内的涉案物品进行清理打包,共计药品18种,7000余瓶(盒);药械15种,共计3900盒。
“美容业”毁脸案例屡见不鲜 应纳入医疗监管范畴
相比国外整形美容业严格的监管与准入条件,国内美容业往往申请一个商业牌照即可从业。随着美容业的发展,美容已不仅仅是用一些风险较小的外用药品,各种医疗注射甚至外科手术等新手段也层出不穷,这些具备所谓高技术含量的美容手段尽管收费高昂,但因宣传广告中“见效快、痛苦小”的诱人疗效还是吸引了不少爱美者的目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美容业手段医疗化了,监管却并没有医疗化,一些美容从业者正是在这样的监管空隙中率性胡为,在不仅从业人员未获得相关的资质,甚至连最基本的消毒措施都无法到位的情况下,就敢于给消费者注射和手术。如此监管缺位,“美容”岂能不成“毁容”?
既然美容业具备了医疗性质,那么诸如注射与手术类的美容手段是否经过了医学上充分论证和完备的临床试验?医学上,每一种新注射试剂和新的手术疗法都需多年临床试验才能获准应用,具备了医疗特性的美容行业也理当遵守这一基本法条。实际的情况却是,由于疏于监管,美容业一些注射用药和美容手术没有经过规范的程序,就急忙用在了人体上。现实中,美容广告上的新疗法常常几个月就有新招,而这些新招从何而来,临床试验可曾通过,由谁审批,出了问题谁来负责?却不得而知。相关监管规则也付之阙如。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需要利润支撑,但无节制的暴利只会适得其反。暴利驱使下的美容业胆大到连医学原理都可抛之不顾,“夸大欺骗式”的美容广告,更是毫无底线。按理说,国家已经出台了对医疗广告的管理规定,广告词中只能有成分、适应症及副作用之介绍,不得有关于疗效的宣传,诸如“疗效达 100%”更是明令禁语。但是,已完全具备医疗广告所有特性的美容广告却始终处于监管盲区,各种随意而为的夸张用语和不负责任的疗效数据将众多不明就里的爱美者骗上了“贼船”。
相形之下,韩国的整形美容服务,除对从业者资质有专业门槛要求,更对整形美容服务项目有严格监管,合同中更是明确列出意外条款。可见,既然美容业已经完全具备医疗服务特性,就不应脱离医疗监管,只有将美容用药和美容手术的安全性、风险度、后遗症等问题纳入医学的范畴作科学谨慎的研究,“美容”成“毁容”才不会屡屡应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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