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落马官员墨宝成“遗羞”应如何看待?(4)

【案例】落马官员墨宝成“遗羞”应如何看待?(4)

落马官员“墨宝” 堪为反面教材

官员处处留墨,有的甚至开出价格不菲的“润笔费”,一俟乌纱落地,官气“墨宝”在一夜之间也就成了让人不忍直视的“遗羞”。相关单位采取诸多手段,急急清除落马官员的“墨宝”,一是要自觉与落马官员划清界限,二是觉得落马官员的“墨宝”仍留存于醒目位置,已不合时宜,因为腐败的官员就该如同“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急忙清除落马官员“墨宝”的上述想法显然没有错。但问题是,当某个官员在任时,大家都觉得其“字字如金”,“洛阳纸贵”一样地大加追捧,求者如蝇;当他落马时,大家又像清除“牛皮癣”一般,陷入“铲字忙”,弃之如敝屣。这种前后反差,也会让相关单位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

其实还有另一可行途径处理落马官员“墨宝”:继续保留之,以警示后人。有些落马官员的题字,算得上是书法艺术,比如贪官胡长清。如果这类落马官员的书法艺术与个人贪腐行为无关,且寓意较好,可以保留。宋朝秦桧是个大奸臣,可他的墨宝至今还保留甚多,因为秦桧的书法功底,并不比历史上一些书法名人差,这是尊重历史的表现。

即便落马官员的“墨宝”算不上书法艺术,也可以当作反面教材留存,让已经作古的辉煌,与如今的罪责形成鲜明对照,一方面警示在任领导们“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另一方面警示他们别以题字谋利。也有网友建议,专门建个落马官员“墨宝”博物馆,这是个不错的主意,集中展示贪官“墨宝”,警示效果恐怕会更大。

当前我们最应该铲除的是到处题字留墨的官本位行为。国家有关部门曾多次明文规定,领导干部不得题词题字,然而这个官场恶俗文化却一直挥之不去。与其清除落马官员“墨宝”,不如来一场治理题字留墨的行动。

铲除贪官墨宝更要铲除权力膜拜

追捧“墨宝”倒不如说是追捧权力。求“墨”者与赐“墨”者唱的是双簧大戏,对权力的膜拜就是剧本的重要元素,也是剧情精彩与否的重要筹码。这场大戏中,官员的书法水平已无关紧要,只要足够位高权重,就会有一些单位来争相求“墨”以光耀门楣,既可以借此表示对领导的尊敬与爱戴,又可借领导题字炫耀自身的权力背景和能耐。而赐“墨”的官员,习惯了求字者卑微渴望的目光,于是挥毫泼墨,来者不拒,既能秀一下儒雅才艺,体现自己的权力和地位,还可以“润笔费”名义索“雅贿”,真可谓名利双收。

就因为对权力的膜拜,求“墨”者与赐“墨”者能各取所需,互利互惠,何乐而不为。胡长清就有一支“特别能赚钱的笔”,他跑到哪里写到哪里,大笔一落,白花花的银子就滚滚而来,据称,欲求其“墨宝”须出3000元至6000元润笔费,流传出“东也胡,西也胡,洪城上下古月胡;北长清,南长清,大街小巷胡长清。”,让人笑掉大牙。许多官员““墨宝””在机关、学校等四处“流芳”,既辱没了书法,亵渎了公权,更败坏了风气,必须严加整治。中央“八项规定”就作出了“不题词、题字”的明确规定,纠正不正之风。

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掌握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个人价值的张扬,更不是其打着题字的旗号招摇过市的腐败工具。官员字再好,也没必要挂在墙上、刻进石头里;书法再好,也不如实事干得好。官员落马后,其“墨宝”,一夜之间成了让求“墨”者不忍直视的“遗羞”、“牛皮癣”。因求“墨”者急于与落马官员划清界限,更不想给人留下话柄,便将“墨宝”恶狠狠、急吼吼地铲除,以免留下话柄。“墨宝”不管铲与不铲,已不是关键问题,一些单位只要把“墨宝”的案例当成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严以用权,做到防微杜渐,这才是正理。

笔者认为,铲除贪官墨宝更要铲除权力膜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掌握权力更多的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一种个人价值的张扬,不是向世人炫耀的资本,更不是其打着题字的旗号招摇过市的腐败工具。各级官员不要一味地膜拜权力,追捧权力,而应该敬畏手中的权力,把权力用在正道上,用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多为群众办实事,才会受到广大群众的追捧和敬仰。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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