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3)

广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3)

摘要:各级政府在参与财政资源配置时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考虑到国家主权和全国经济市场的统一、宏观政策的协调以及外部等因素,由行政管辖范围更大的中央政府履行调节与流动性要素配置有关的市场统一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对外关系和国防安全等方面更为合适。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拓宽公共产品供给渠道

理论上讲,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来提供,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经济主体就无法介入,国内外的实践已经表明,其他的经济主体或社会资金也是可以参与到公共产品生产领域的。要注意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改革投融资体制,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扩大就业。从广西的实际来看,政府可以采取多种财政手段或杠杆解决城镇化建设中公共产品供给所存在的资金缺口问题。

一是政府通过市场化的形式,向相关经济主体购买公共产品与服务。如通过公共招投标方式,承诺一定的利润率,由各相关主体提供,一定期限后,政府赎回;也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来实现公共产品的提供。

二是政府通过多种补贴的方式,引导相关经济主体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这主要适用于那些投资收益低,回收期限长的项目,可以通过政策扶持、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式来引导各经济主体进行投资公共产品领域。

三是政府通过授予特许经营权方式,鼓励符合条件的经济主体投资准公共产品领域。如在城镇通讯、有线电视、自来水供应等领域,允许其通过一定的收费来回收其成本,实现合理的收益。

(作者为广西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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