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广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摘要:各级政府在参与财政资源配置时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考虑到国家主权和全国经济市场的统一、宏观政策的协调以及外部等因素,由行政管辖范围更大的中央政府履行调节与流动性要素配置有关的市场统一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对外关系和国防安全等方面更为合适。

公共产品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产品与服务,是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与服务,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凡是市场无法有效提供的产品与服务,均可以列入公共产品的范畴。广西是后发展欠发达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共产品供给仍是“短板”。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增加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不仅可以改善民生、增加就业,也能有效优化发展硬环境,起到“一石多鸟”的作用。

现阶段我区公共产品供求矛盾较为突出

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城市民生性公共产品供给提出更高要求。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是我区新型城镇化的新趋势新要求。“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改变过去户籍与公共产品消费权挂钩的机制。截至2013年底,我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211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4.8%,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22.3%,这意味着超过1000万人居住在城镇但没有城镇户籍。也意味着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将会释放出极大的公共需求,大大增加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压力。同时,城镇非户籍的常住人口往往收入水平较低,自我保障能力较差,难以完全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获得住房、教育、卫生医疗等一次性消费支出较大的产品。这又决定了我区城镇公共产品供给必须以政府投入为主,尽可能降低“排他”门槛,使尽可能多的城镇非户籍人口能从中受益。

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公共产品供给均衡压力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直接影响城乡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近年来,我区加大农村公共产品的投资力度,城乡部分民生类公共产品的均衡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区城乡间公共产品供给的差距仍然较大,有数据表明,2012年我区75个县(包括自治县)县均财政支出和人均财政支出分别为17.91亿元和44.92元,分别远低于14个地级市市均财政支出和人均财政支出的66.74亿元和6684.73元。市县两级政府保障能力的差距将直接反映到公共产品的供给水平上,因此,我区统筹城乡公共产品供给的压力仍然很大。

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更好履行政府职责

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弥补市场失效所应承担的重要职责。政府履行好这方面职责的一个重要前提是理顺事权与支出责任,这需要从三方面着手。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