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正县级老领导”成钉子户应该如何看待(5)

【案例】“正县级老领导”成钉子户应该如何看待(5)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

听说过“钉子户”,却没有听说过离休正县级干部做“钉子户”。原因很简单:多数情况是,县委的领导,哪怕是退休的,通常意义上都是能“识大体”、“顾大局”的,容易配合现任政府搞拆迁。但是,当权力的拆迁欲望往往大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时,每个家庭其实都有可能成为棚户区里的“钉子户”。这进一步说明,不分家庭出身,不分行政级别,不分是不是在吃财政饭,只要赔偿价格不合理,“钉子户”就会必然出现。

“钉子户”作为一个概念,或者说作为一个群体,现在多多少少有一些贬义。可是,正县级“钉子户”的存在却告诉我们,“钉子户”无关身份和觉悟,只关乎权利。或许说,“钉子户”,应该是伴随着权利的维护与抗争而出现的中性词。

在“钉子户”这个词上面,并不夹带任何的负面意义,绝大多数“钉子户”的抗争,都是其基于《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而进行的。因此,无论面对什么级别的“钉子户”,都需要明确:“钉子户”的出现,基本都是被动的,地方政府在拆迁和做工作之前,应该先问问自己是不是合法。

正县级“钉子户”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深刻说明,处于当下的经济发展转型期,一些地方政府对于拆迁、建设的欲望,已经超越了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一些官员,对于拆迁和建设的迷恋,已经不自觉地超越了他们对于市民权利的重视度。在此,也奉劝那些不惜越过法律与权利一味搞拆迁和建设的地方政府官员们一句:如果不坚守固有底线,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强拆的对象。

【启示与思考】

官员何以也会沦为“钉子户”?站在法治视角,如果我们不以有色眼镜来看待“官员”这一特殊职业身份,仅仅将他们视为同样拥有不受非法侵犯合法权利的普通国家公民,那么,官员沦为“钉子户”就不必大惊小怪。这也就是说,官员“钉子户”与其他非官员居民“钉子户”相比,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同样都是在“保障公民权利、制约政府权力”的基本法治秩序失衡的背景下,政府公权未能充分尊重乃至粗暴侵犯公民私权的结果。

在未受到有效制约的政府征地拆迁权力面前,即便是体制内官员,也不能幸免于被违法侵权,以至沦为“钉子户”。这样的事实再次证明了一个简单朴素的道理——“公权力不守法,谁都可能是钉子户”。反之,如果房屋征收拆迁的整个过程,都能恪守法律界限,如在征收决定、补偿、拆迁等各个环节和程序上,都严格依法操作,真正充分尊重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那么根本也就无所谓“钉子户”。

“株连拆迁”是公然侵犯民众合法权益,而以“棚户区改造”之名拆县委宿舍楼,也是在败坏民生工程的“名声”。当务之急,除了赶紧叫停“株连拆迁”之外,更要搞清县委宿舍楼是怎么纳入“棚户区”的,并进而追查乱象幕后的责任人。没有严肃问责,再多的法律禁令,也挡不住地方的拆迁“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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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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