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向“伪”城市化说不 (3)

户籍制度改革:向“伪”城市化说不 (3)

户籍制度改革破题“伪”城市化

第一,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破题城乡二元壁垒。“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有助于消除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消除基于户口的身份歧视,解除户籍制度与就业、社保、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的绑定,让户籍制度回归其人口登记管理的本来面目,而不再是限制人口自由流动迁徙的制度性屏障。需要强调的是,尽管取消了城乡户口界限,但是“农地农有,农地农用”的基本原则不会变,“三农”的重要地位不会变。

第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引导人口“梯度转移”,有效预防城市病。城市化使资源集聚,效率提高,进而城市膨胀,超过承载能力,带来“城市病”,又使效率下降。可见,防控城市病的关键在于适当控制人口规模,找到城市人口规模与“城市病”的临界点,既能使资源聚集带来高效率,又不会因出现“城市病”而损失效率。《意见》对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要求进行了细化落实,明确了不同城市的落户门槛,根据流动人口对城市的贡献和与这个城市的‘黏度’设定了差别化的落户政策,确保人口在农村、乡镇、城市之间逐步实现“梯度转移”,而不是集中涌向大城市,能够有效预防城市病。另外,差别化落户政策还有利于缓和三四线城市楼市库存积压。

第三,建立完善大城市积分落户制度和居住证制度,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让户籍制度回归它本来的面目,促进城市管理科学有效。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大的亮点就是让户籍制度回归人口登记管理的本来面目。剥离了户籍制度上的身份性福利及其相关社会政策,让公共服务、社会福利与贡献挂钩,而不是与身份挂钩。创新人口管理,让户籍制度担负起人口信息的统计和管理职能,在大数据时代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城市管理的科学有效提供基础性的信息支持。

第四,充分尊重农业转移人口意愿,确保农民“进退有据”,保障城市化安全。《意见》明确要求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权利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在穿上“五件衣服”(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时,可不脱掉“三件衣服”(“三权”),这与以前要求农民如进入设区市要退出“三权”有别。使农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户和保留“三权”之间作出硬性选择,农民可以带着“土地”进城,真正做到“家中有地,进退有据”,也可以留在农村。“三权”实质上是农民的财产性权利,保留农民的“三权”可以防止出现“拉美陷阱”中那种建立在贫民窟上的城市化,从而减少城市化风险。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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