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在通行的看法,完备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的前提,“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制定各种法律,以使各领域“有法可依”,使执法者“知所适从”,也使老百姓“知所避就”。然而,在流传至今的古籍里,我们似乎总是能够从很多学有所成、业有所立的古人那里看到一种相反的论点:法律疏密是社会治乱的重要指标,法律越多,社会越乱,严重的还会导致亡国。这种话多少有点耸人听闻,如果不分语境地随便拿来评论现代社会和现代法律,定会招致非议。据说,一位博士生因为在毕业论文的开篇“人云亦云”中国目前存在“立法膨胀”,而被其导师斥为“无知无识”,并因此被推迟答辩。在那位导师看来,与发达国家的法律数量比起来,中国目前的立法还只是“小巫见大巫”。不管怎样,现在的法律数量的确在日复一日地增加,这是事实。在这样一种趋势下,我们还是应该回过头去想一想古人的告诫,弄明白他们何以如此危言耸听,看看他们的话到今天还有没有一点积极意义。
关于法律的繁简疏密,老庄提出了比较典型的看法。老子说,“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庄子也说,“礼法度数,刑名比详,治之末也。”如果这些古训由于是老庄这样的方外之人所讲而容易被人置之不顾的话,那么,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古代政治家那里找到类似的话语。例如,春秋时期叔向在给子产的信中说,“国将亡,必多制”;提醒刘邦“天下可以马上得,不可以马上治”的陆贾认为,“法逾滋而奸逾炽”,秦朝灭亡的原因主要在于“举措太众、刑罚太极”,正所谓:“秦以刑罚为巢,故有覆巢破卵之患”;贾谊也认为,“繁刑严诛”、“多忌讳之禁”是秦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类似的话在后世还有很多。而且,这种话西方古代也有。例如,古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就讲过,“国家愈糟,法网愈密。”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古人都这么看。中国古代法家就主张“赏罚必信密”。到汉代,“大夫派”和“文学派”也因此展开了历史上有名的“盐铁论”。大夫派认为,网要是太疏,野兽就会逃跑;法要是太疏,罪犯也会逃跑,正所谓:“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对此,文学派反驳说,道路多了,人就不知道到底该走哪一条;法律多了,百姓也会不知道到底该遵守哪一条,因此,还是应该约法省禁。大夫派认为,衣服破了要是不补,破口会越来越大;同样,法律要是有漏洞而不及时填补,漏洞也会越来越多。对此,文学派反驳说,江河决堤尚且泛滥千里,何况礼仪上的决堤呢?那害处就更大了;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受到审判,可是每年仍然有很多人违法犯罪,这都是由于没有在礼仪这一源头上堵住漏洞的缘故。大夫派还质问,同样的法律,在秦以前可以带来太平,为秦所用却要亡国,正所谓“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如此何以就断定法律以及法律的繁密是致乱亡国的原因?对此,文学派回答说,关键在于是否实施了“德”教,如果能够以“德”引导百姓,即使不用刑罚,社会秩序也会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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