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走出法律疏密与社会治乱的循环(2)

北京:走出法律疏密与社会治乱的循环(2)

摘要:在历史长河中,如果我们如老子所认为的,把“道”作为其本源,那么在加强法制建设和张扬公民权利的今天,历史长河其实已经流出源头很远很远了,而且,它距离“德”也是越来越远。

在历史长河中,如果我们如老子所认为的,把“道”作为其本源,那么在加强法制建设和张扬公民权利的今天,历史长河其实已经流出源头很远很远了,而且,它距离“德”也是越来越远。虽然用现代的眼光看,法律越来越多、法制越来越完善不至于像古人所说的那样严重到要亡国,但可以肯定的是,注重德性的培养和张扬有助于弥补法律的不足,有利于社会太平、国泰民安。就人的内在方面而言,法是一种“趋下”的事物,它放松人积极向上的道德努力;“德”则是一种“向上”的事物,它引导人积德厚义。就人的外在方面而言,法是一种“向上”的事物,它鼓动人们通过它形成一种争权夺利的有序状态;“德”则是一种“趋下”的事物,它教导人们通过提高德性而在行动上表现出礼让、忍耐和宽容。相对于法律和权利来说,德性其实也是一种较近的本源,追溯这种本源,我们无需通过“时空隧道”重新回到远古,它并不遥远,它只在人的心中。要开掘这种本源,我们也无需再如古人那般建构将纲常伦理政治化的礼教制度,与权利在政治和社会层面的展开相对应,“德”在现代社会更适合在个体层面进一步自由生发。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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