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腐败的现状和趋势研究 (3)

我国教育腐败的现状和趋势研究 (3)

四、教育腐败统计分析于制度反腐的启示

经历了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和制度反腐的实践之后,良好的制度建设已成为我国治理腐败的最优选择。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博弈规则,是人们设计、型塑的用以限制和约束人们相互关系的行为框架,有效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完善,是当下中国治理腐败的关键。根据以上的统计分析可以推断,虽然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腐败和教育腐败的防治力度,不断改革、完善和创新廉政制度,但教育腐败现象并未因为更多廉政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而有所减少。而且,值得注意的是,笔者在了解和分析每个案件发案过程的时候,绝大部分腐败案件作案手法相当粗糙,作案手段雷同,且未随着时间的向后推移而有所变化。如中央美院附中原校长金甲镇、副校长石良在2003年度的招生工作中,两人竟然直接为考生改分并调换试卷,将11名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修改为合格考生,并收取考生家长赞助费80万元。还比如基建腐败中承包方和教育系统相关人员的权钱交易、教材设备订购中收受回扣、重点中小学收取共建费或赞助费、高考监考人员直接“照顾”部分考生等作案手段在十三年中的案件被雷同使用。这反映了我国教育系统中一些基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都不到位,更反映了我国廉政制度系统中存在漏洞,且这些漏洞长期以来未能通过制度革新被堵上,致使廉政制度效率较低,陷入了“越是改革越是腐败”的恶性循环。

以教育领域的基建腐败为例。我国针对基础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以规范相关流程和行为,如《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工程招投标、工程分包、工程变更以及资金管理等每一个环节都很容易产生教育腐败问题,上至校长副校长、教育部门领导、下至及基建处处长、科长、科员,都可能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招标、投标、验收过程中轻松地用“暗箱操作”、“瞒天过海”之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贿赂。为什么制度设计无法防止实务操作中的偏差?原因在于,我国有关基建的制度体系只是规定了操作流程,基本制度确立起来了,如何保障流程到位、不走样这一关键问题交给了良心和具体的廉政制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良心输给了贪欲,廉政制度则如隔靴搔痒,效果大打折扣。可见,教育腐败的防治和中国其他领域的腐败面临着相同的问题,即多而快的制度建设不一定能减少腐败,制度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制度漏洞”和“制度软约束”反而可能导致制度性腐败。[10]从廉政实践看,所有的教育制度都可视为教育系统的廉政制度,如招生制度、招投标制度和财务制度。在这个庞大的廉政制度体系中,各类制度分层级、相互关联,共同作用,缺一不可,形成一个腐败防治制度网络。因此,提高廉政制度有效性的关键在于,将系统、协调的理性思维引入制度建设中以提高整个廉政制度体系的质量,否则任一制度的滞后或具体制度间的不协调都会带来大量的制度缺陷、漏洞或软约束问题。

制度协调要求从制度的系统性出发,各种制度之间能够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促进相同预期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冲突、相互排斥的关系。哈耶克曾在说明“规则”和“秩序”的关系时,就表达了制度协调性的观点,“一项新的规范是否能够被融入某一现行的规范系统之中,并不是一个纯粹逻辑的问题,而往往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在现存的事实性情势中,该项新的规范是否会产生一种使不同行动和谐共存的秩序。……规则的目的,就必定是促进个人预期间的协调或吻合。”[11]目前,不少学者呼吁对我国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包括领导班子的决策机制、项目审批制度、招标投标制度、招生收费制度等等来遏制教育腐败。笔者认为,制度改革是必须的,但改什么,怎么改?制度是一个系统,将系统、协调的理性思维引入制度建设中防止制度缺陷、漏洞和软约束问题的大量存在才能更有效的利用制度防治腐败。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