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再认识

混合所有制改革再认识

混合所有制并不是一个新提法,改革开放一开始,中央就不断强调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性。

混合所有制也并不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事物,自改革开放以来,国资国企改革一直在开展实践。

这次,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混合所有制改革再次地被重视起来,成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

那么,为什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再次被作为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呢?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提必定有赋予其新的含义。

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意义

混合所有制之所以被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升到一定高度,是因为混合所有制改革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战略意义。

其一,减弱政府插手经济决策能力,实现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改革目标。

国有企业来源于政府的投资,是政府调控经济、配置资源和推动经济增长的工具。政府作为投资人当然地要选择企业董事长及其管理层,通过企业管理层的选任实现对企业的控制。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被引入国有公司,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没有减弱。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进一步地“去政府化”,将资本决策权交给专业投资专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将经营管理权交给职业经理人,最终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混合所有制再次被提出来作为改革方向,便是希望能够彻底改变单一资本与现代公司制不能很好结合的弊端,通过治理结构改变,提供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益和效率。

其二,有利于建设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给民营资本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

经济体制改革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是国有企业改革,另一方面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存在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在市场的准入、信贷政策、在政府监管程度等方面存在着歧视或不平等待遇。

国务院于2005年和2010年分别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和《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这两份文件内容基本一致,改革的步子不可谓不大。但是,市场平等进入的政策并未彻底落实,非公有经济并未因此得到发展。反而,随着2008年金融危机和国家4万亿投资新政使得国有经济进一步壮大,于是才有了2010年促进民营经济的新36条。但也很难落地,民营资本平等地进入市场成为够不着的“天花板”。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再针对空白的市场(也没有空白的市场供民营资本进入),而是让民营资本参与国资改造、参股国资项目,形成“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如果市场开放实现不了,那么通过国有企业的股权的开放,可以间接地实现民营资本进入一些难以进入的市场领域,给民营企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其三,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2012年9月《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中国的竞争力排名在经过五年的稳步增长之后,下降3个位次至第29位,又回落到2009年的水平。其中三大关键指标,出现了大幅下滑:一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排名第54位,下降6位;二是技术就绪度排名第88位,下降11位;三是市场效率排名59位,下降14位。在2013年全球竞争力排名中,中国与2012年持平,继续保持在第29位。2014年中国大陆有100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除华为、联想、吉利外,大多是垄断性资源性、金融性国有公司。我国企业在全球并没有太强的竞争力。

混合所有制,可以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并购等方式,加速生产要素流动,促进了行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培育一批真正企业家群体,形成一批既有很好的行业资源,又有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提升我国企业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不管是通过混合所有制激发国企活力,还是带动民企的发展,其均落脚在国民经济竞争力的提升,这是在全球化背景下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必要的布局。

其四,在制度上消除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鸿沟。

改革开放以来推行的经济改革以增量改革和边际改革为主线,尽管存在国有资产的民营化和混合所有制企业,但是,总体上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身份标签还没有取消,尤其在一些领域,民营资本难以进入。再加上我国的改革开放是各级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是政府“培育”的结果,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省份经济,也会导致市场的割裂,这种割裂状态不仅与市场经济本身背道而驰,而且与全球市场一体化方向相悖。因此,消除国内市场割裂状态是“全面深化改革”重要内容。

虽然中共中央的文件中一再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一再出台文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但是,非公有制经济在现实中却存在天然的劣势。这是因为政府不仅掌握自然资源,而且掌握行业准入、资金信贷政策、市场机会等市场调控权力资源,而政府与国有企业有着直接关系,因而在资源和市场机会的分配中,自然地会出现不平等。显然这些不平等待遇并非存在于文件中,而仅仅存在于操作或运行层面,导致非公有制经济事实上被歧视。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不平等待遇往往导致人们对立地看待国企与民企。这种对立说明,国企与民企之间所享有资源和所处环境并不平等。

理论上,只有投资者有身份,而企业不应当再有身份。尤其是当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混合”形成的企业,就不再有国有或民营这样的身份了。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旨在通过不同性质的资本参混后,淡化属性概念,减弱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这可能是奢望,但却是制度变革追求的目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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