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月收入过万,政府该管吗?
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丐帮,在武侠小说里,通常是侠义的化身。金庸老先生塑造的“九指神丐”洪七公,更让无数武侠迷尽折腰。把乞讨行当如此神圣化,曾让现实中很多正人君子不理解。但现实的丐帮远不如小说里那么受人尊敬,关于怎么对待乞讨的争论隔三差五就会来一轮。
一些职业乞丐收入可能高过普通打工者,早就不是什么新闻。很多人走在街头,面对乞讨人员时,已经不知该不该伸出援手。央视报道之后,一些网民也提出,这些职业乞丐编造可怜身世,属于欺诈。也有专家建议,公共部门应该介入。问题的本质,其实就是该不该允许“职业乞丐”的存在。有人会说他们有劳动能力,却不创造社会财富,是不道德;但也有人会说,别人可以选择施舍与否,但不能剥夺别人的选择自由。
“职业乞讨”的范围如何界定?长期乞讨人员,不论是真穷还是假穷,都把乞讨当成了一种职业。很难以“职业”与否把“假乞丐”区分出去。如果按照贫困程度来区分,贫困到什么程度乞讨是正当的?每天收入超过多少乞讨就是不正当的?或者,年龄、残疾到什么状况,乞讨就可以容忍?
就算洪七公再世,召开个丐帮英雄大会,大概也拿不出个服众的方案,确定把哪些人清理门户。
可见,除非全面禁止人们陷入困境后将乞讨当做自救手段,否则“职业乞讨”很难杜绝。即便勉强去管,也要付出过高的管理成本。要维护一个社会必要的善意,这种欺骗式乞讨,可能是不得不容忍的“错误”。
也有人说,政府设有救助站,穷困者即便不乞讨也有地方可去。可别忘了,政府的救助要纳税人支付。如果能让社会有善心、有能力的人,承担更多的救助责任,政府可以省下纳税人的钱干点别的,又有什么不好?
当然,对于“职业乞讨”中另一种犯罪行为,管理是必要的。此前媒体报道,在东莞等地有犯罪团伙诱拐强迫别人乞讨,甚至残忍地将幼儿打成残疾,变成乞讨工具。这种行为已经和“职业乞讨”无关,而是一种有组织的犯罪,乞讨只不过是最终端的一种表现形式。这类犯罪,才是需要执法部门介入并加大打击力度的。
别因乞讨老人“业绩” 冷落了真乞丐
乞讨老人月收入过万,消息一出舆论哗然,批评、指责、甚至谩骂,各种情绪瞬间填满新闻后面的留言板。很多人都表示,从今往后再遭遇乞丐,无论对方看上去多么可怜,绝对不会再给他们一分钱。可以理解网友的这种心情,乞丐都月收入超白领,咱们还在这充大爷,同情人家,可怜人家,施舍人家,每次听到这样的事情,总会让人产生爱心被欺骗,善良遭打劫的感觉。但是如果因此就视普天下的乞丐都为骗子,大家遇到“丐帮”弟子都绕道走,在我看来,那样的话就有点矫枉过正了,甚至有为自己的冷漠找借口之嫌。
武侠小说中,丐帮尚有净衣派和污衣派之分,有阴险狡诈,十恶不赦的全冠清之流,亦有拿着打狗棒走街串巷辛苦讨饭吃的普通帮众。现实中也是如此,不可否认,确实有人将乞讨当做职业,装病扮残,哭穷秀悲惨,编织各种谎言,骗取同情,敛取钱财,转过身来就用这些从好心人手里骗来的钱大吃大喝,大加挥霍。严格地说,这些人都不能算做乞丐,而是属于骗子行当,对他们不光是要进行道德的谴责,还要施以法律的制裁。
同时,有一个很现实的问题不能回避,那就是有些人确实是走投无路才加入“丐帮”的,他们或是因为家庭变故,或是因为身体的残疾,以及种种无奈才不得已放弃尊严,在街头卑微地乞讨。如果我们因为对职业乞丐的憎恨,而对所有的行乞人员一概横眉冷对,很可能让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陷入绝境。
月收入过万乞讨老人一人的辉煌“业绩”代表不了“丐帮”整体,他的“富足生活”不具代表性。当我们迈着健全的双腿走在街头,当我们一家人守在一起温馨地吃着晚餐,可曾想过,就在同一地点,同一时刻,可能正有人因为身体残疾,因为年龄衰老,没钱吃饭,无家可归。千万别冷落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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