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元竹:重新审视事业单位及其社保制度改革(3)

丁元竹:重新审视事业单位及其社保制度改革(3)

机关事业单位不必人为地画地为牢

在重视公共利益及其分类的基础上,把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改革一同考量。事业单位与机关一道改革是可行的,不必把二者割裂开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都明确要求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从国际经验来看,法定机构与政府都承担公共使命,运作方式不同。与政府比较,法定机构和政府一样,也承担公共使命,提供公共服务。与政府不同的是,法定机构可以更加灵活运用公共资源,有较大弹性吸引各种专业人才,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可以运用较为灵活的资金筹措方法和运营模式实现公共目标。还有,法定机构不具备政府所具有的政策制定职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享有高度的自主权,接受公众问责,高度透明、公开。

政府可采取多种方式实现公共利益,事业单位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下设计的。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在市场失灵条件下,政府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公共利益的作用。维护和实现公共利益,不仅需要政府自己去做,更需要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去完成。当前,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意见。政府不仅可以购买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公共服务,也可以购买机构的公共服务,这里所谓的机构,一般是事业单位。必须进一步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同时,要根据新形势下的公共需求,建立相应机构,凸现国家和社会重大利益,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政府把本属自己的责任和职能通过立法的方式交给法定机构去实现,体现了政府由划桨者到掌舵人的角色转变。这个转变中,政府只负责制定政策,规定方向,法定机构则履行职能,执行政策。法定机构会本着自己的使命,在专业化、职业化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内部治理机构的完善,提升服务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解决矛盾和问题。

人们之所以对事业单位社会保障问题关注,还因为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碎片化严重,存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养老保险的不同。社会保障内部的各类保险采取的方式不一样,有积累制的,也是半积累制的,还有其他的形式,积累制与个人的收入有很大的关系,每个人的收入又不尽相同,就自然造成养老金交费和待遇上的差异。一个时期以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多年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险制度改革依然按兵不动,这不免给社会造成一种印象:机关事业单位特殊,甚至会有人认为,个别官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延误改革,或为自己谋利益。加之,这个部门长期在福利工资方面稳定,吸引了大批大学生考公务员,造成千百万大学生“走独木桥”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媒体抓热点,吸引眼球,也就不足为奇了。

加快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就是对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金的顶层设计就是在进一步完善增量改革的同时,深化存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使二者逐步并轨,最后形成统一的养老金制度。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也要看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尤其是公务员,用俄罗斯总统普京的话说,“如果一个人选择做公务员,他就选择了这些约束,选择了公众监督,选择了特殊要求,就像世界许多国家一样。”同时,“建立相应的国家公务人员激励机制,用浮动工资、道德、物质、业务奖励等举措激励国家公务部门提高业务水平。”继续探索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努力打破双轨制,尤其是打破养老保险领域的“官本位”制度,必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一直游离于尽缴费义务之外的局面。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思路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一直悬而未决,各地开始试点的公务员聘任制也许会成为一个突破口。要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逐步参加社会保险,在形成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障体制基础上,尽快解决建立公务员职业年金,最终形成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上的统一,在年金和福利制度上又各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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