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忽视民间法的理论提升

不能忽视民间法的理论提升

摘要:民间法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我国法学界开展已经多年,但它在我国主流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却相当有限,林林总总、汗牛充栋的法学教材几乎没有涉及。之所以如此的缘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民间法研究作为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我国法学界开展已经多年,但它在我国主流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却相当有限,林林总总、汗牛充栋的法学教材几乎没有涉及。之所以如此的缘由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法学研究的对象使然。从对象讲,法学研究的对象被界定为法律现象,这里所谓法律,悉指以国家为前提而制定的法律,即便那些肇始于社会习惯、道德规范和其他社会组织规范的法律,实质都经过了以国家为主体的制度加工,特别是在判例法国家,凡是经过立法程序认可,或者司法程序采纳的习惯、道德或社会组织规范,都被视作升华成了国家法律。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那些虽未经过立法程序,但被司法所采纳的上述规范,至少在程序上也要经过国家组织(司法)的正当化过程。在此意义上讲,离开国家法而厘定法学研究的对象,确实不能想象。

另一方面,则不得不反思我国民间法研究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中问题之一是这一研究的理论提升。和法人类学紧密相关的民间法研究,尽管是靠事实说话的学问,是更多地倾向于“叙事”的学问,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叙事本身并不构成学问,它最多只是学问的材料积累。过分强调民间法研究的叙事功能,而忽视在叙事基础上的理论提升和逻辑归结,则仍停留在故事基础上。尽管作为这一研究的积极支持者,我不断主张应在事实和学理两端提升民间法研究的学术品位,但这里我想进而申论的是:事实视角和学理视角的区分是需要进一步校正的。凡代入学术研究中的事实叙述,不应仅仅是事实的零乱堆积,相反,它应是经过了叙述者严谨逻辑构思而编织的事实——思想体系。这意味着民间法的叙事本身应当体现并完成一套逻辑构思:当读者看完叙事,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不仅知其事,而且知其理。这样的叙事本身和学理才是同构体。当然,这不否认除了通过叙事的逻辑构造和学理提升之外,在民间法研究中还有纯粹的学理建构问题,那便是通过提炼一系列和民间法相关的专门的学术词汇,以精致的逻辑语言提炼和升华民间法,使民间法这一社会现象获得更进一步的理论说明。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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