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力量凝聚法治反腐共识

以司法力量凝聚法治反腐共识

摘要:谣言止于公开。公开的司法审判重事实、重证据,依法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在司法程序的保障下,所有的证据都将受到严格、专业的审查,当事人的辩护权也会受到充分的尊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将会大白于天下,传言猜测将不攻自破。这无疑会催生更多反腐正效应。

9月24日上午,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并对庭审活动进行了微博直播。

刘铁男是十八大以后,因被民众公开举报而受到查处的第一只腐败“大老虎”,可以说是党向民众宣示反腐决心的开始。此后,一连串的“老虎”“苍蝇”纷纷落马,令人震惊的大案要案频频“揭盖”,反腐倡廉力度空前、密度空前。一年多来,党内的反腐行动已经兑现了当初的承诺,反腐不但要拍苍蝇,还要打老虎,不但要打“上山虎”,还要打“下山虎”,不但要打“外部虎”,还要打“自家虎”。持续不断的“打虎拍蝇”行动,印证了党和国家的反腐决心,更向民众传递了反腐信心。

从2012年12月6日被公开举报,到2013年8月8日被宣布“双开”,再到今天走上法庭,接受审判,刘铁男所走过的轨迹可能正是许多和他一样的腐败官员已经走、正在走和将要走的轨迹。贪腐官员因违纪行为受到党内查处,在查处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再由司法机关进行侦查、起诉,最后进入到司法审判,这是我国对腐败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这样的程序确保了案件,特别是重特大腐败案件查处的平稳与高效。而司法审判是我国反腐整个链条中最重要的一环,体现的是依法治国的法治精神。

首先,司法以法治的最高权威确保了反腐的成果。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最高和最终的权威。党内反腐的力度再大,对党员的党纪处理再严厉,也不能代替司法程序。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讲话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司法反腐遵循的是“无论是谁,无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就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的法治逻辑,只有坚持司法正义的反腐斗争,才能消除人们对运动式反腐、反腐政治斗争的猜疑,确保反腐的合法性、确定性和持续性,使得民心、顺民意的反腐斗争在法治的护佑下走得更长、走得更远,确保反腐成果不因时、因人而改变。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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