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思考

安徽: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思考

摘要:纪检监察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党员干部意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防止党员干部由一般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里谈谈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首先是全面履行党章神圣职责的客观要求。十八大修订的新党章第八章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定位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纪委全部工作的依据。当前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中心任务,切实承担起监督的责任。要把不该由纪委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其次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群众利益无小事。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就是纠正和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目前,一些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列出的4个层面25类问题依然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三转”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再次是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必然选择。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存在着工作面铺的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 “三转”正是要破解这些问题:从“包治百病”转变为“术业有专攻”,对腐败用好“手术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永葆党的肌体健康;从“陷入职能部门具体事务”转变为“更高层次监督”,要站高一层、拓宽视野,从“过程参与”转向“执纪监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从“眉毛胡子一把抓”转变为“聚指成拳、重点突破”,对内加快调整内设机构、强化办案力量,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审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外清理和调整议事机构、整合反腐败力量,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职责。

贯彻落实“三转”要求,应当抓住以下关键:1、“有进有退”转职能,理清职责,聚焦主业。转职能是核心,重在准确定位,突出主业,做到该进的更加快迈进,该退的要彻底退出。一要明确主责。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中心任务,充分发挥好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对内要做“加法”,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从根本上解决“荒了自家的地”的问题。对外要做“减法”,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让纪检监察机关从“挡箭牌”“救火队””防火墙”等角色中退出来。二要突出主业。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把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回归到“执纪监督问责”定位上来,改变过去“包罗万象、无所不存、无处不涉”的状态,实现“术业专攻、主业突出、积极有为、回归本位”的目标。三要加强力量。把执纪办案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和主攻点,坚持“举报必接、有腐必查”的原则,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现象做到“零容忍”。要整合办案资源,强化办案力量,科学调整内设机构,将领导支持和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做到聚拢五指抓办案,攥紧拳头惩腐败。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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