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互联网思维是顺势而生的话,那么对于近些年受到互联网挤压的文化产业来说,拥抱互联网思维,借势而为,或许将是激发中国文化产业活力的关键点。李彦宏说:“无论哪个产业,用互联网思维重新加以审视,就会发现当中仍有非常多的机遇和空间。”持同样看法的不只是百度。2014年阿里巴巴、腾讯和百度3家国内互联网巨头不约而同地在文化产业发起一系列并购和投资,涉足网络文学、数字音乐、电影电视、手游、视频领域等文化产业的方方面面。
面对互联网巨头的“跨界打劫”,文化产业应借势而动,用互联网思维武装自己,重新思考文化产品的生产流程、服务模式和业态形态。提到用互联网思维发展文化产业,就不得不提到被写进教科书的经典商业案例——“媒体大数据的鼻祖”、流媒体巨头Netflix通过对3000万个用户行为(如收看、推荐、回放,收藏等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基于用户喜欢制作出热播美剧《纸牌屋》。可见,用互联网思维发展文化产业,首先需从生产端发力,根据观众所爱、所求,通过大数据分析来定制产品,并不断地通过用户的反馈,来调整自己的产品,让观众获得极致的体验;在营销端,要充分使用web和移动端的热门辅助工具,通过社交分享和互动,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情感,产生期待,这也是用户体验的一部分;在发行端,除了传统的终端外,还要充分利用网络出版、网络视频等,拓展收入来源。在8月2日举行的汪峰鸟巢演唱会大胆尝试网上直播,吸引7万多网友付费收看,收益超过200万元,轻而易举便突破了传统演唱会受制于座位数的票房“天花板”。
乐视影业首席执行官张昭曾说:“电影本身是生活的环节,我们这么多年把电影的娱乐价值从生活内容中剥离出来,现在要做的事情是通过互联网把电影还给生活。”2011年他在光线影业即将上市的时候,选择了离开,加盟乐视影业,只不过是因为提前洞见了互联网的威力。乐视影业《小时代》系列影片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在影视产业植入互联网思维的威力。
“金风玉露一相逢,便胜却人间无数。”笔者相信,当文化产业遇见互联网思维,便会成为雷军说的“台风口上的猪”,乘风而上,看到并塑造一个全新的文化产业格局。
(作者为贵州广电传媒集团副总经理、贵州文化产权交易所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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