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助推立法走向“精细化”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越是强调法治,越要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求我们牢固树立并不断强化“质量第一”的立法理念。
一个月前,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立6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认为,中国立法在快速增数后,开始逐渐转向注重质量的“精耕”立法时代。
——审议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一部新的法律案审议次数超过三次的情况屡见不鲜:物权法历经5年8审,劳动合同法历经5年5审,社会保险法历经3年4审,食品安全法、监督法、社会保险法、国家赔偿法、侵权责任法、预算法等法律案审议了4次……实行三审制甚至多次审议,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充分审议,成为提高立法质量的有力制度保障。
——法律草案向社会公布的制度不断健全。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常委会对公布法律草案工作作了进一步改进,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改变只向社会公布一次法律草案的做法,除公布法律草案初审稿征求意见外,还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的二审稿,再次征求民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草案二审稿都再次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公民有序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的渠道不断拓宽,极大地焕发了民众的参政热情和民主意识。
——出台前评估为立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从旅游法到特种设备安全法,从商标法修正案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从军事设施保护法到安全生产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来通过的法律案中不少经历了出台前评估检验,为提高立法质量再加一道“阀门”,有助于出台的法律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实现立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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