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 (5)

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 (5)

6)异体监督。

除了体系内的办法,更需要依靠社会和民众的监督。尤其是在目前的权威体制下,如果没有足够的反馈机制就会发生方向性的偏差。正如毛泽东在其著名的“窑洞对”中所指出的:“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体系外监督包括媒体舆论,特别是网络监督。根据民意调查,腐败一直位居当前我国面临的社会问题中的前列。要知道贪污的赃款是老百姓和纳税人的钱,是民脂民膏,因此与每个人都有关系。对官员的监督必须上下结合,形成一种浩大气势,使腐败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和全民公敌。

特别是在群众主体性和网络公开性等导致社会监督的主体力量和技术手段都已经日益具备的前提下,作为现代政治的最重要监督力量的社会监督通过网络技术的放大,已经成为了最为直接的民主监督力量,新的社会契约正在逐渐达成,这有别于过去任何一个时代。

其实微博微信已经使得部分官员“被公示”,众多“表哥”和“房姐”的落马就是很好的例子。官方应该回应和顺应这一时代潮流,有效的网络反腐原则就三点:一是对网络上举报的要及时查处;二是对失实的要及时澄清,把内部查处结果进一步透明化,既是对公众交代,也是对相关官员交代;三是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网络举报大都是匿名,这也算是对网络举报的一种必要的约束。贯彻这些原则的体系外监督会使得政党与社会之间会形成了一个联合互动的净化机制,社会监督将有效配合上述权力清单、负面清单、预算公开、财产公示等阳光化制度,帮助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这其实也是群众路线的有效实现形式之一。

7)法律监督。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因进入深水区而难于推进的中国司法改革已被提至改革日程前列。

这就要求在人民法庭探索建立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确保权责统一。加强审判活动监督管理,深化司法公开,要立足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打交道多、审理的案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实际,大力推进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扩大信息技术在司法公开中的应用,防止产生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确保司法权依法规范公正运行,提升司法公信力。去年山东法院对薄熙来案的审理就可圈可点,特别是其中微博直播等做法,多少为中国的司法公正树立了一个重要的标杆。最高法院也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级法院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将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布。

有理由相信,这种“七位一体”的治理结构应该就是所谓“制度的笼子”的最坚固部分,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治理能力增强的可行路径和最佳实践。

它能够有效发掘和充分调动政党内部、国家制度、市场秩序和社会组织四个方面的各种正能量和积极性,并进行有机结合和互动,这将促使最终形成正反馈系统,一定会有利于腐败问题的彻底根除和政府治理水平的快速提升。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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