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 (6)

只有通过制度反腐,以此彻底终结腐败 (6)

    四、三项技术保障

标本兼治的反腐,除了有决心、有方法、有制度以外,还要有充分的技术手段保障。

中国即将进入更加精确的“数目字”管理阶段,执法系统将有能力全面获取关于居民财富的存量信息,特别是居民的资产负债表。一旦关键数据库完成并且实行全面联网,则达摩克利斯之剑就将永久高悬于腐败者头上。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技术支持:

1)不动产登记。

所谓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2014年5月8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同时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并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2)海外资产登记。

随着对外开放度不断加深,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不少贪官和富人担心,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不安全,十年前都玩起裸官和移民潮。有媒体披露,中国居民海外存款折合接近30万亿人民币,海外资产和投资可能还要加倍。2013年11月22日国务院签发第64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申报办法规定国际收支统计申报范围为中国居民与非中国居民之间发生的一切经济交易以及中国居民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状况。要求拥有海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申报相关情况。如未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的个人和机构,由外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给予处罚。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不由得让人联想到2013年4月2日,俄罗斯发布的针对官员申报个人财产的总统令,要求本国高官和政府工作人员在3个月内关闭他们的海外账户并出售海外资产,否则将被解雇。

3)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系统。

实际上国外也在进行类似的行动,这会对中国的努力形成配合。这主要是指:全球税收情报交换系统以及相关的《全球账户税收合规法案》(GATCA)。为打击跨国避税行为,遏止恶性税收竞争(特别是税基侵蚀利润转移BEPS),经合组织一直希望提高国际税收信息透明度,并打造国际税收征管合作新秩序。2014年2月 13日,OECD发布了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新标准。该标准要求世界各国间进行自动的系统化税收情报交换,这将使得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账户内的各类财务信息。6月6日经合组织34个成员国和巴西、中国、新加坡等13个国家共同签署实施该标准的国际协议。经合组织表示将进一步细化实施规则,并提交2014年9月的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通过,预计将于2017年生效。基于这项标准产生了两个重要事件和影响:

a)美国的《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该法案规定若美国纳税人个人或机构持有的海外金融资产总价值达到一定标准(个人5万,机构25万美元),该纳税人将有义务向美国国税局进行资产申报。同时,FATCA要求全球金融机构与美国国税局签订合规协议,规定海外金融机构需建立合规机制,对其持有的账户信息展开尽职调查,辨别并定期提供其掌握的美国账户(包括自然人账户以及美国纳税人持有比例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美国纳税人的姓名、地址、纳税识别号、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以及账户总收入与总付款金额。

该法案在2014年7月1日正式启动,并于2014年至2017年分阶段实施。它使得美国有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收集纳税人的海外账户信息。届时,未签订合规协议或已签订协议却未履行合规义务的海外金融机构会被认定为“非合规海外金融机构”,在合理时间内未披露信息的账户将被认定为“拒绝合作账户”,未披露信息说明美国纳税人对其持有比例是否超过10%的非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及部分特定类型的企业未被包含在内)将被认定为“未合规非金融机构”。作为惩罚,将对上述“三非”来源于美国的“可预提所得”按照30%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截至2014年5月,已有20多个国家同美国就FATCA法案达成了政府间协议,巴西、韩国、印度、香港及台湾等三十多个国家与地区也已经与美国政府就FATCA签约基本达成协议。按照这一趋势进展,对中国而言履行这个法案并且要求美国提供对等信息作为交换也就是迟早的事情。未来中国将把有关美国公民所有在华账户信息提交给美国国税局,而美国则会将中国公民在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b)离岸中心的破灭。根据1934年通过的《联邦银行法》,瑞士银行应防止客户信息被第三方获知,无论第三方是私人还是官方。否则将面临最低6个月到5年的监禁,以及最高5万瑞士法郎的罚款。最为重要的是,该保密协议终身生效,不会因为银行职员离职、退休、解雇而失效。瑞士因此赢得全球客户信赖,吸收了高达全球三成的离岸财富逾2万亿美元。但同时瑞士也因其银行业保密传统缺乏透明、涉嫌帮助客户逃税被指责为“避税天堂”。也有不少国家指责瑞士银行吸纳了一些腐败高官和恐怖分子的资金。

2014年5月7日,瑞士政府表示支持关于实施银行间自动交换信息标准的宣言,承诺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这是全球打击逃税举措的最重大突破之一。与瑞士一起签署协议的还包括开曼群岛和泽西岛等离岸中心。其他的离岸中心预计将被进一步孤立,经合组织今年可能列出一份不签署信息透明协议国家的黑名单。

随着经合组织成员国、传统“避税天堂”瑞士和国际重要离岸金融中心的新加坡加入这一标准,银行保护客户隐私的传统可能被终结。电影《华尔街之狼》里面背着大量现金去瑞士的桥段将不会再上演。未来全球税收情报自动交换网络的构建是大势所趋,任何富人和跨国企业想通过离岸避税港藏匿资产并毫无代价地逃避纳税义务将几无可能,腐败分子也是一样。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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