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那在行政方面,法治的重点是什么?
江平:行政方面我觉得就是一句话: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这是最核心的目标。因为现在看起来,公权力还是太大了。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现象还是相当普遍的。如何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这是当前一个最迫切的问题。而且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不仅是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廉洁政府的前提。只有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权力受到制约,才能够解决腐败的问题。腐败的根源就在于权力被滥用了。现在提出来各级政府要制定权力清单,明确你享有哪些权力,就明确了哪些是你不应该享有的。这实际上也就是李克强总理说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利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自由的,对于公权力来说法没有授权的都是禁止的。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要有授权,有法律授权才能合法,法律没有授权就是违法,就是越权了。但是这个问题落实起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公权力一旦掌握在政府的手中,掌权人都希望权力越大越好,谁希望管得那么严啊,这是人的本能。当初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在做行政许可法的报告时说,市场主体自己能解决的尽量自己解决,市场主体不能解决的由社会自治团体去解决,只有市场和社会不能解决的政府才来干预。但是现在看来,政府审批的事项仍然是一大堆,每个部门都希望有权力,都希望盖我的章才能通过。所以应该说习惯势力太大,或者说中国几千年来就是这样一个对公权力缺乏约束、限制的社会。现在要限制公权力是非常困难的。而要真正限制约束公权力,还要是从立法来着手。立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授权除了极个别完全由上级政府授权给下级,一般来说是法律授权,只有法律授权政府,政府才有这个权力。如果法律不健全,就谈不上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面首先应从立法着手。
记者:由此看来我们立法的任务还是非常重的,法律从有到好这个过程也是非常艰难的。比如,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出了要求。一些地方也陆续建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山东等地积极响应,出台了地方的具体措施。可以说,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对于保障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有效约束规范政府权力意义重大。但问题是,怎样才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顾而不问”,能力与需要处理的事项不匹配、待遇低、态度不端正等问题,从而使政府法律顾问真正发挥作用?
江平:我们曾经提出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机关都要设立法律顾问。国有企业规定了首席法律顾问制度。但是现在看起来做得都不太够。比如说国有企业的首席法律顾问,按道理来说,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者一些决策事项,都必须有首席法律顾问的签字才可以。但是这一条做得比较少,基本上还是一把手决定。政府的法律顾问也是这样的。我们现在有没有明文规定每个政府机构必须有法律的工作人员啊?有些政府机构有法律工作人员或法律顾问,但存在的问题是凭什么让法律顾问负担那么大的责任。政府给不给法律顾问一定的级别。如果他的级别很低,实际上他根本参与不了重大决策。但如果把他的级别定得很高,可能部门说这个怎么行啊?怎么一个法律工作者能够有这么高的地位啊?这些问题又涉及到体制问题了。此外,这里还涉及一个待遇的问题,比如说让律师担任政府的法律顾问,如果是一个好的律师他不愿意干。政府的这点工资相对于他的报酬来说太低了,市县法律顾问的待遇多低啊。但是你如果找一般的律师,又往往不能胜任工作。政府的法律顾问,得真正有权威,在法律方面精通,政府工作也要精通。所以这些本身都有困难。我观察,好像现在政府方面的法律顾问从他的能力来看,和他所应该担负的责任相差比较大,不足以胜任这个责任。
记者: 从司法来讲,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的力度是比较大的。现在一些地方已经提出了改革方案,您对目前正在进行的司法体制改革有什么评价?
江平:现在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是走对了。我总的来说很拥护现在的司法改革方向。司法改革一个是去地方化,把人权、财权、物权集中到省里面,这个我很赞成。另一个是去行政化,能够把审判的人不能够决策,决策的人不审判,以及什么庭长批、院长批这些中间环节逐渐改变了,这个很好。不然的话,审判人员地位始终是比较低的。现在把法院的人员分成审判人员、助理人员、管理人员三类,这是正确的。尤其是这次提出来的法官任命制度,由省一级成立的法官考核委员会对进人严格把关,还是很好的。但是我始终觉得遗憾的就是我们只把关了法官,没有把关好院长。现在各级的院长有很多还是不懂法律的人。省级法院据我所知至少有1/3以上或者更高一点是从同级的政府部门提拔的,而省下面的市县级或许就更多了。这是一个很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法官法明明规定了法官的资格,而非法律出身的院长一进法院就是几级法官。中国这么大的国家,我们有那么多法学院,每年培育出多少法律人才,难道就没有几个能够胜任相应的院长职务吗?这说不过去。而且让那些没有学过法律的人当院长是可怕的,对法治中国建设严重不利。地方非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问题应当尽快分流解决。如果我们真正把法官当作是一种精英的人才,司法公正很重要的是取决于这些精英的公正。那么这些人能不能做到公正,首先看他掌握不掌握很好的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很好的法律知识,完全按照法律来办,你就可以做到公正,当然他也可能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但起码他本身的素质有可能做到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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