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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福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养老制度改革的关键点

褚福灵_副本

褚福灵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

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分类改革、法人治理改革、人事改革、薪酬改革与养老改革等方面。内容很多,难以面面俱到。根据讲座前与讲师团负责同志沟通的情况,结合大家关注的问题,准备讲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简要梳理事业单位改革的文件精神,二是重点介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关情况。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法规文件精神

2008年以来,有关事业单位改革的法规文件有四个:一是2011年3月23日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二是2011年7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三是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四是2014年4月25日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根据这些法规文件精神,对事业单位改革有如下认识:

事业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处于重要地位。根据中组部答记者问,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条件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学技术等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提供公益服务的学校、医院、科学院、文艺团体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具有必要性。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比如,要把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区分、把养老服务事业与养老服务产业区分、把科技事业与科技产业区分、把教育事业与教育产业区分等。事业即提供基本的公益服务和基础的公共服务,产业即提供个性化的市场服务与高端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2011年到201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路。(1)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2)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热点问题。(1)事业单位改革的难点重点及改革模式——单位分类与人员分流为难点重点,改革模式是——分类改革,公益定位。(2)事业单位的管理模式——自主管理,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决策、执行、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不是隶属关系,不再委任领导,是监督关系。3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前景——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津贴补贴,随经济发展与物价水平调整,比较稳定,中等偏上,单位之间有一定差距。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按项目付费),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叶其英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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