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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福灵: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养老制度改革的关键点(2)

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老有所养是民众的期盼,养老体系改革为社会各界所关注。为什么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何消除改革进程中疑惑并推进改革,如何构建起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障体系等,是探讨的主要问题。

(一)为什么要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改革退休制度为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也是现行政策,这项改革正在推进之中。为什么要改革退休制度为养老保险制度呢?研究认为,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由单位保障到社会保障转变的需要,是实现制度公平的需要。

一是退休制度归根到底是单位保障,存在很大支付风险,需要建立社会养老保险费制度加以化解。退休制度下,在职期间不缴费,达到退休年龄时,按同龄长短与工资高低由单位发放退休金待遇,退休待遇所需资金来自单位的经费。如果单位经费充足,能够保障退休金按时足额发放,如果单位经费不充分,可能会拖延退休金发放。如果一个单位退休人员较少,退休金发放可能不成问题,但如果退休人员偏多,退休金支付压力必然剧增。有人认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费来自财政预算,退休经费应当不成问题,其实许多单位的退休经费要靠单位自身保障。比如,有的地区一年给退休职工列入财政预算的退休经费1万元,而实际发放需要3万元,这里的差额就需要单位保障。为了确保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应当改革退休制度为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社会互济,共担养老风险。

养老保险制度下,在职期间由统筹地区的各个单位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后由基金支付养老金待遇。由此实现养老金的社会共济,确保退休人员得到充分的可持续的养老待遇。

二是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制度统一,有利于保障权利公平与规则公平。退休制度改革一直在推行之中,就当前来看,在400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大致有1/2以上纳入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改革并没有完全到位,退休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并存,由此出现了待遇攀比等矛盾,需要实现制度并轨,进而实现制度公平。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各类职工都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缴费水平高低与缴费期限长短等发放养老金待遇。通过统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实现制度公平,进而实现权利公平与规则公平。

(二)在由退休制度改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中存在哪些疑惑

研究认为,在由退休制度改为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中,存在一些疑惑,需要沟通交流,消除误解,形成共识。

一是有人认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吃亏,这种认识不全面。在退休制度下,单位需要为退休职工发放退休金,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不再有单位支付退休金。由于各单位退休职工人数不同,发放退休金数额与缴费数额也不同,可能暂时存在退休人数多的单位沾光而退休人数少得单位吃亏的情形,但长远来看避免了退休金的苦乐不均,实现了社会风险分担,确保了各类单位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不应当存在吃亏问题。

二是有人认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合算,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退休制度下个人不缴费,改革退休制度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关原则,需要先缴费后享受待遇,似乎个人吃亏了,但个人缴纳的这笔钱记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权益,按规定计算利息,不但作为发放养老金待遇的参数,还可以转移与继承,属于个人的长期性的养老储蓄,归根到底为自己所有。从此出发,自己长期储蓄,归自己养老之用,应当是合算的。

责任编辑:李天翼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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