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2)

——专家学者回想和阐释“依法治国”的提出、确立和完善

“依法治国”写入十五大报告

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1996年2月8日下午2点多,65岁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从家里出发,赶往中南海怀仁堂。

下午3点整,中央第三次法制讲座正式开始。作为主讲人,王家福向中央领导同志讲授了《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这次讲座意义非凡,不仅在王家福的人生中,而且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了浓重一笔。“这是事关我国治国方式进一步完善的重大问题,讲课那天我真是满怀激情、欢欣鼓舞,同时也觉得手上的讲稿沉甸甸的。”王家福说。

王家福回忆当时的讲稿共有16页,讲了四个问题: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二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三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个渐进的历史发展进程;四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更好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

事实上,这份讲稿是法律人集体智慧的结晶,一定意义上也是法治大讨论的成果。作为课题组成员,社科院法学所李步云、刘海年、刘瀚、梁慧星、肖贤富等学者都作出了贡献。

后来,王家福参加了党的十五大报告的起草。以他为代表的一批法学家向中央建议把“法制”改为“法治”。虽然也有不同意见,但这个建议最终得到采纳。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胜利召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写进了十五大报告。

1999年3月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写入了宪法,成为一项不可动摇的宪法原则。此时,距1979年那场法治大讨论,已经过去了20年。

随着实践的推进,人们对依法治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党的十六大提出让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十七大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把法治确立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王家福今年83岁了。他细心保存的那份讲稿,纸面已经泛黄,不过似乎还能嗅到墨香。作为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参与者、见证者,他说,“依法治国”写入党的文件,虽然只有4个字,但其实标志着一次伟大的观念变革。在变革的时代,学者的作用就在于为国家的决策提供理论帮助和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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