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3)

——专家学者回想和阐释“依法治国”的提出、确立和完善

从“无法无天”到“有法可依”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

——摘自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看来,“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

十年动乱,让阚珂亲身感受到了“无法无天”的可怕。“文化大革命”刚开始时,他还是中学生,偶然遇到的一件事让他至今刻骨铭心。

“有一天,学校让我到市里送一份材料,我路过‘群众专政组’时,看到有个人把手枪顶在一个‘小偷’头上审问、厉声训斥,这个孩子吓得哇哇大哭,连连求饶说‘我再也不敢了’。这是我亲眼看到的,真叫‘无法无天’。”阚珂回忆说。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深刻总结了“文化大革命”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无法无天”的惨痛教训,强调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性认识的一次飞跃。”阚珂说。

也正是在这次全会上,党中央明确要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重要议程上来。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次通过选举法、刑法、刑诉法等7部法律,标志着我国的法制建设迈入健康发展的新时期。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表明我们党要求加紧构建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这对立法工作者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阚珂说。

阚珂1986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工作,他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初步形成框架”到“初步形成”,再到“基本形成”和最后“形成”的全过程。

2011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于2010年底如期形成。“当时,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长时间热烈鼓掌,大家都十分欣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们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实现了有法可依。”回忆起当时的场景,阚珂依然心情激动、感慨万千。

阚珂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依法执政的重大历史性成就,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长路漫漫,未有穷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伴随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的进程,完善法律体系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任务。”阚珂说。

(记者 王逸吟 殷泓)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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