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开:杠杆的支点
10月16日,“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仅过一天,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就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评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并开展的“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契合了这一精神。
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网晒”裁判文书的大幕由此拉开。最高法院率先“吃螃蟹”,先后公布了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死刑复核案,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糯康等故意杀人、贩毒死刑复核案等一批高关注度案件的判决书。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公布,2014年1月起正式施行。新规给出了一道“硬杠杠”: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生效后7日内上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注意到,与过去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将裁判文书上网由“可以”改为“应当”,将“上网要审批”改为“不上网要审批”。
“法律用语中的‘应当’,含义就是‘必须’。这意味着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这样的转变,体现的是最高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态度与决心。”一直在研究如何推动信息公开、增加社会透明度的王锡锌表示,“法官断案行使的是公权力,判决书是公共产品,理应接受全民监督。判决书上网是一种技术措施,但这就像杠杆的支点,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战略意义。”
据最高法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66万余份,其中刑事裁判文书约占25%,民事裁判文书约占65%,行政裁判文书约占3%,执行裁判文书约占6%,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约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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