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更加重视保障人权
9月15日,已经服刑近16年的徐辉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当场释放。
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镇发生了一起强奸、凶杀案,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被认定有重大嫌疑。2001年12月,经过二审,徐辉仍被判处死缓。宣判后,徐辉和家人不断申诉喊冤。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徐辉的申诉,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此案。复查中,疑点相继浮出水面:作为关键证据的作案凶器始终未找到;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DNA检验结果尚不能肯定徐辉就是罪犯,只能认定他存在嫌疑。最终,徐辉等来了迟到的程序正义——法院判决他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就在徐辉获释前20多天,8月22日,曾经4次被判死刑的福建平潭人念斌也被宣告无罪释放,无罪的理由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看来,徐辉和念斌被改判无罪的意义重大,“严格说,这两个案件不是冤案而是疑案,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自首。他们二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是证据上有重大疑点,司法机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无罪,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充分展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陈卫东强调。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部署。为落实改革部署,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出台了相应的细化文件。
作为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权威专家,陈卫东参与了这些文件的起草论证。他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看得见、摸得着。今天,更加重视保障人权的理念深入人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新局面,希望四中全会把这些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 殷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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