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四中全会公报是实现最大红利的保障

李林:四中全会公报是实现最大红利的保障

摘要: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一方面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另外一方面要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最大化。我们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每一个公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法律和法治的最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会议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法学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

李林指出,我们应该从战略的高度来理解和认识依法治国。第一,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角度来看,依法治国就是实现这个目标非常重要的基本战略。第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当中,最重要的就是法治化。这就意味着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核心是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是对这种制度执行力的现代化。第三,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进一步的升级和转变,中国社会的转型,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一种社会转型,都对我们的法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靠法治来治国理政。因而,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方式,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为什么要实行依法治国?李林强调,实际上,法治和我们每个老百姓都有直接的关系。依法治国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一方面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另外一方面要依法保障人权,实现公民权利和利益的最大化。我们要真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就必须让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每一个公民的合理诉求得到法律和法治的最充分的保障和实现。

李林表示,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是一个利好的重大信息。对公民而言,可以使我们利益的保障和实现维系在一整套可靠的制度和法律规范上;对社会来讲,对我们构建和谐、有序、团结、充满活力的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制度保障;对市场经济来讲,是我国经济能够在法治的规范和法治的轨道上实现最大红利的一种保障和措施。对国家来讲,法治是我们实现长治久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重要的软实力、硬实力和巧实力。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主要内容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和制度问题”,李林最后强调,要把它和我们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理解;要把依法治国和我们每个公民切身的利益、直接的权利和根本的诉求结合起来理解;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我们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的现实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和我们社会的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把这些角度结合起来,才能深入理解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凸显其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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