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奖”需要慎重点赞(3)

【案例】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奖”需要慎重点赞(3)

反方:政绩考核有必要设置“最后一名”奖吗?

政府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业绩进行一定的评价,这本无可厚非,甚至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排名,对成绩靠前者进行表彰,以激励业绩较差者,这也可以接受。但对相关政绩排名靠后者设置一个“最后一名”奖,却实在是没有必要。

一者,地区之间有差异,单位之间也有分别,实在是不好拿来直接对比。比如在财税工作方面,如果拿富裕的地方,与贫困的地方进行相比,结果给贫困地区的政府部门发一个“最后一名”奖,这明显就是有失公允的。

二者,一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业绩排名靠后,并不意味着政府工作没有做好,特别是牵连到民生服务等问题的部门,比如财税部门,其收的税少,但如果给老百姓减免的税多,让老百姓受益的地方多,那么其事实上已经优先完成了政府的职责,落实了党的宗旨,做好了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如果再给他们一个“最后一名”奖,岂不是让其很冤枉?

三者,政绩考核设置“最后一名”是羞辱,其从根本上依然是政绩评价体制“抱痒”的证明,不利于实际工作特别是为民服务工作的开展。比如渭南韩城市因为在财税工作方面考核排名较后,获取了一个黄牌,如果韩城市下一个工作季度,对该减免的税收不再减免,对不该收的税也收,甚至收“过头税”等,结果季满之后,又评上了第一名,这果真就是应有之义,民众之福吗?

政府政绩评价可以有,但过分注重表面的政绩,忽略为老百姓谋取最大福利不是真正的政绩,甚至乱发奖、乱评第一或者倒数第一,显然都不是科学执政的态度,也不是民众之幸。因此,渭南市设置的“最后一名”奖,是对盲目政绩观的又一次暴露,不仅没有必要,而且弄不好还会起到反向消极作用,还是趁早“歇了”为好!

中立:从“木桶效应”看“最后一名奖”

当各种形式的“评优”屡见不鲜时,“评差”的出现不禁让人们眼前一亮。渭南市为重点项目考核末位的县区颁发“最后一名奖”,这不仅展现了渭南市政府揭短亮丑的决心和勇气,更彰显出了该市政府的管理智慧和艺术。

其实,就“评差”而言,渭南市并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山东安丘市就曾评选过年度“最差公务员”,武汉市也曾评选过“最差城管”。然而,无论是“最差公务员”还是“最差城管”都仅仅是对个人工作和业绩的考评,并没有涉及“集体”。让“最后一名”从“个人”变成了“集体”,渭南市开启了全新的“评差”模式,开创了评选“最差集体”的先河。

“最差集体”的评选可谓是将管理学应用到了极致。管理学中的经典原理“木桶效应”告诉我们,一个木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板,而恰恰取决于最短的那块。市政府的工作就如同一个大木桶,各区县的工作是大木桶上的一块块木板,市政府的工作要做的好、做到位,就要求各区县“齐头并进”,一旦存在“短板区县”就会影响整个政府工作的水平和工作成效。渭南市政府就是在管理中应用了“木桶效应”,深知“短板”存在的严重性,通过“最差集体”的评选,找出“短板区县”,并以“知耻而后勇”的方式激励和鞭策“短板区县”,最大限度的激发“短板县区”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潜能,从而补齐“短板”,提升整个政府的工作效能。

其实,要想真正克服“木桶效应”,补齐“短板”,仅仅依靠评选“最差集体”这种“负激励”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在评选过后帮助“短板县区”找到工作落后和不到位的症结,“对症下药”,从根本上提升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让“最差”追赶“最好”,“最好”变得更好,以形成政府工作的“良性循环”。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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