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最后一名奖”该不该点赞?
正方:让“最后一名奖”成为“耻辱奖”
渭南这种揭短亮丑的做法值得称道。上级政府对各个地方实行季度、年度考核的初衷,是为奖优罚劣,提高各地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显然大有必要。然而,很多工作考核只是“评优奖优”,几乎从不“评差罚劣”。即使在考核中评出了工作成绩“较差”或“最差”者,往往碍于情面,甚至害怕得罪人,而不让“较差”或“最差”者上台露露面,上电视亮亮相。
只表扬、宣传优秀地方或部门的惯例做法,实际上不利于真正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因为单纯的“评优奖优”,只能激励优秀以及接近优秀标准的地方或部门,而对落后者的激励作用则不大,他们本身距离优秀或先进的目标很远。时间一长,落后的地方或部门反可能产生“我就这样了,再努力也白搭”等“破罐子破摔”思想,消极地将工作考核不放在心上。
而渭南市一改过去“只评先进,忽视后进”的弊病,在各个项目中,不仅考核评选出前三名领取“红牌奖”,而且考核评选出“最后一名”领取“黄牌奖”,就是一种比较科学的考核评奖方式——它有美亮美,有丑亮丑,既选“最好”也评“最差”,如此考核才不是走过场的考核。尤其是,在激励“快马”时也鞭打“慢马”,能促进落后者自我审查、自我涤荡懒政的作风。
当然,评选“最好”与“最差”仅是第一步。要让“最后一名”奖变成落后者“知耻而后勇”的“耻辱奖”,就要防止他们把这块“奖牌”拿回去以后束之高阁。个别地方也曾搞过给行政部门颁发行政效能“黄牌、橙牌、红牌”,就是上级政府将“黄橙红牌”钉在那些单位的最显眼位置,办事的老百姓进进出出一眼就能看到。“最后一名”奖也当如此高悬,以触及其颜面。
要“最后一名”奖成“耻辱奖”,还需对获奖者予以严厉问责,才能触动思想、触及灵魂,才能让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比如,一年中连续几月或总计几月获得“最后一名”奖,就在当年综合目标考核中“一票否决”,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扣发当年一定比例的绩效工资,乃至于免职等。如此“最后一名”奖获得者才会树立“黄牌”意识,以及紧迫感、压力感。
最后一名奖,可以有
看上去是奖,不过这个奖领得有点烫手。看领奖者的表情就知道,千不甘、万不愿拿着这奖牌,因为拿着奖牌带来的不是荣誉,而是耻辱。这最后一名奖其实比第一名奖励更有效果。对于一些习惯了懒政、习惯于不作为的部门来说,得不得第一名无所谓,反正也轮不到他,浑浑噩噩的过着日子,滥竽充数的坐着月子,谁爱上台风光去都与他无关。可现在有了最后一名奖就不一样了,这不像文艺界得金酸梅奖,烂就一个字,评上也就最多一次,真要拿了也就呵呵一笑完事。这个可是要年年评,年年考核的,这回拿了最后一名衣锦还乡,下次继续拿着荣归故里?真丢不起那人。所以,据渭南市考核办考评科的负责人介绍,该措施实施后,连续两季度领取黄牌的区县基本上没有。士知耻而后勇,刺激作用还是很明显的。
最后一名,是让人感到羞愧、耻辱的奖项,可以评,评得有积极意义,可怎么考核、怎么评选不能马虎。说到底,它是政府部门内部评选的,渭南市考核办每季度会对全市的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评比。那么问题就来了,全市的重点项目中,肯定有很多是跟民生密切相关的。考核评比的标准是怎么定的?是看完成的项目进度谁快吗?有些项目,是与民众利益完全一致的,比如说养老院的建设,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等等,当然是越快越好,但是有些工程则不然。比如为了某个市政工程的推进,需要拆迁民房,依法拆迁的进度就慢,违法强拆的进度就快,那么考核的时候到底谁先谁后?如果评选标准不科学,拿到最后一名黄牌的虽然表情很尴尬,可心里就未必服气了。
最后一名奖敲响了为官不易,为政当有为的警钟,对于这一创新型的政府考核方式,乐见其有,也乐见其成。但真正要想让执政行为能与民众的呼声直接应和,还是少不了民众的参与,让民众给最后一名奖当评委,得奖的不但可能领到黄牌,更有可能直接被红牌罚下,才更有震慑作用与激励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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