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奖”需要慎重点赞(4)

【案例】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奖”需要慎重点赞(4)

【启示与思考】

给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或部门颁奖,如今在民间已成为一种时髦。从开封市纠风办到无锡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到河北磁县沙营村党支部书记,都曾经先后被授予标有“不为人民服务”、“截访先进单位”、“违法乱纪先锋”等字样的另类奖状或锦旗。然而,相较于这些来自民间的“创意批评”所收获的种种掌声,对于官方颁发的这个“最后一名”奖,许多人却感觉有些怪怪的。

这种“怪”既来自于过往公众对于政府的认知印象,同时也因为它突破了政府考核应有的规范和底线。不可否认,对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考核,对不达标或表现差者进行批评,这些都是必须的,但像颁发“最后一名”奖这样的“羞辱式考评”却十分要不得。

止慵治懒,正当其时。从管理学来说,正负激励机制,都是很正常的手段。尤其是负性激励,一来有伤尊严的面子,二来折损了权力羽毛,在政绩考核中,属于权力问责的惯用方式。看起来,渭南颁发“最后一名奖”的举措,确实初衷可鉴,动真碰硬,无惧晒丑,比之于泛泛的排名更有魄力、更显倒逼之力,但这其实并不利于相关工作的开展。

更何况,从相关考核的内容来看,涉及的主要还是固定资产投资与重点建设、财税工作、住房保障工作、小城镇建设等传统意义上容易“数字出官”的领域。在中央再三强调要转变发展方式、改革干部考核规定,甚至取消了对某些特殊地区GDP考核的大背景下,再进行这样的观摩、考核是否合适,本身就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社会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揠苗助长往往只会适得其反。况且,每个地方由于地理环境、资源禀赋、经济实力存在差异,本就不该“一刀切”的进行考核,否则只会逼着后进城市的官员去造假。

在政绩考核转型升级的今天,“最后一名奖”这种有失妥当的惩戒机制,不仅悖逆法治理性,更营造了一种恶性竞争的制度环境。它在羞辱“最后一名”的同时,对现代公共治理方式不啻最大的反讽。因此,有必要慎重点赞“最后一名奖”,思谋更稳妥的政绩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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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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