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2)

【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2)

不让“裸官”当领导重在发现“裸官”

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估计除裸官之外,其他人都没意见。老百姓担心“裸官”身在曹营心在汉,说不定哪天就携带巨款一走了之。“裸官”没资格竞争领导职务,其他职员机会多了,自然开心。

要想让“裸官”担任不了领导职务,关键在于发现“裸官”,使“裸官”无法伪装自己。从落实制度来说,有一定的难度。早在2010年7月11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就要求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但是,制度的作用却难以评估。已经落马的江西省副省长姚木根只填了一套房产,而其实际被举报的房产多达十多处,他就是在糊弄制度。广东规定拟提任领导干部的,报告的个人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有望给有提拔的“裸官”压力,让他们不敢冒险。前提是,必须划分好“一定范围”。

从现实来说,发现“裸官”并不乐观。8月7日,媒体披露了深圳市大鹏新区党工委书记刘燕突然辞职的消息。这名女厅官正是一名“裸官”。在她辞职前,广东已经基本完成“裸官”任职调整工作。刘燕成了“裸官”中的漏网之鱼,暴露了广东“裸官”摸底的不细致。事实上,深圳区级政府有中层干部称,刘燕老公已移民海外,孩子也是外籍身份。“裸官”就在身边,同事心知肚明,在调整中却安然无恙,究竟是“裸官”人缘好,无人举报,还是“裸官”能量大,举报者担心奈何不了?这些问题值得考虑。

要使“裸官”无法担任领导职务,一是要在程序上把好关。各级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都要通过严格的组织考察、民主推荐、竞争选拔等程序。这些程序过硬的话,是能够发现“裸官”的。至少,“裸官”的竞争对手会举报“裸官”。

二是在发现潜藏的“裸官”后,不仅要从“裸官”自身入手调查原因,还要看看“裸官”背后有没有“保护伞”,是谁给“裸官”撑腰,让“裸官”在领导岗位上坐得那么安稳。

三是畅通举报“裸官”的渠道,让那些不按要求报告个人事项的“裸官”无处可藏。“裸官”再神通广大,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还是需要办一定的手续的。成为“裸官”的过程不可能神不知鬼不觉。打开举报之门,“裸官”就逍遥不了。

从根本上来说,及时发现“裸官”,不让“裸官”担任领导职务,最需要的是严格落实制度,让制度成为“裸官”以及保护“裸官”的人的高压线。

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不必扭扭捏捏

无疑,拟提任领导干部的财产情况公开,哪怕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也是这部反腐地方法规的亮点。但这与公众期盼已久的官员财产公开,还是有相当的距离。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今年8月,哈尔滨市落地尝试,相应出台《关于建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常态化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拟提拔的考察人选,公开个人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逐步扩大公开范围”。

再横向盘点一下各地官员财产公示的试点。2012年9月,浙江磐安县县政府网站上公示了14名拟提拔官员,并在网上公示这些官员的房产、车辆、收入、投资收益等财产情况,引起舆论轰动。2013年5月,温州市的洞口县按县里的《关于拟任纪检监察干部廉洁从政信息任前公示暂行办法》,开始公示拟任用纪检干部的全部财产信息。江苏淮安市对市、县两级拟提拔乡(科)级以上干部全部实行财产申报公示,不过公示只在单位内网上。

而这次公示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的突破在于,第一,它是一部地方法规,而不再是红头文件,这意味着新提拔官员的任前财产公示,不再是“试点”,不会像之前一些地方那样因为地方领导的调任而半途而废,它将是一项常态化的措施,是反腐机制的制度化、法制化。其二,它是一部省级地方法规,这意味着广东将全省展开任前财产公示。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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