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3)

【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3)

但目前的《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却对于新提拔官员的财产公示,加了两个严格的限制“逐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这可能导致官员任前财产公示的改革,面临无疾而终的危局。

首先,什么叫“逐步”?如前所述,这部《草案》就是地方法规,而不是规划,就应该是立即能执行的反腐法律。如果规定为“逐渐公示”,那意味着,在立法之后还得坐等地方党委制订财产公示的时间表,这就将与反腐机制法律化的立法初衷相悖。一个“逐步”的限定,就不知道要将财产公示拖到猴年马月了。

其次,官员任前财产公示,为何要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明明已经是网络时代了,一处公开就意味着全世界都知道了,官员财产公示为何还要扭扭捏捏、掩耳盗铃呢?如果只是所谓单位内网公示,只能由单位内部人来监督,那还称得上是财产“公示”吗?

从之前浙江磐安县等地的经验来看,都是把官员的财产信息全盘公布在互联网上,只是遮盖了具体的房产门牌号、私家车车牌号等信息,结果是皆大欢喜,拟提拔官员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公信力飙升,公众服气。这是通过新提拔官员的“增量改革”,来逐渐化解官员财产公示的“存量问题”。这次广东针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方立法,胆子完全可以更大一些。

期待广东“治裸”和财产公开的鲶鱼效应

从舆论和公众的反应看,拟规定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拟提拔干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这两条最受欢迎。公众不仅期待这两条能够在广东落地生根,更希望能够在全中国实行,并期待更大范围的财产公开。但与此同时,裸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如何落实,不仅仅是严格执行那么简单,也是个技术和现实难题。毕竟,目前对“裸官”的认定,主要来自于内部的登记管理,缺乏外部的监督和制约,容易流于形式。官员会计算“得失”后,选择不如实登记、报告,这不是没可能。

因此,《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还提出了,拟提拔干部一定范围内公开财产。中纪委两年前就明确称,要逐步建立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和个人信息征信系统。只要建立起了对官员个人信息和家庭财产的动态登记、公开、管理机制,谁是“裸官”也就是一目了然的事情。即便如此,公众也对广东的财产公开试点能否坚持有些担心。

回溯过往即知,从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首开先河至今,试点官员财产公开的地区已接近40个,而昙花一现的试点地区占比超50%。坚持试点的14个地区中,多是内部公示,不登报不上网,且公示信息较粗。就此,今年8月18日《新京报》专门进行过统计和回访。确实,假如没有从上至下的压力和规定,地方上确实很难有动力推进官员财产公示。另外,一些已经试点的地区因为官员轮换或各方压力,必然出现昙花一现的局面。

这些年很多地方的试点,其实就是在这样的循环往复中周而复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却没取得重大突破。相较而言,过去试点官员财产公示的地区,最多限于地市一级,尚无以一省为单位进行试点。《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对拟提拔官员财产公开的规定,如果得以实现,即意味着广东以省为单位开始了财产公开试点,可谓开官员财产公示先河。客观而言,广东以省为单位,统一部署试点,其政策延续性和推广可能也就大很多。

其实,广东拟试点官员财产公开,并非突发奇想。早在2012年5月,广东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共同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直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其中就提到探索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利益回避声明承诺制。同年12月,广东省纪委也表示,广东正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

毫无疑问,广东的试点必然会面临很多困难。但不同的是,从大环境上讲,官员财产公示从上至下越来越有共识。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仅如此,中共十八大报告重申“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强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中共十八大以来,不少高级别官员也都积极回应公众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期待。2012年底,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京主持召开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座谈会上,多位与会学者都谈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对反贪腐的重大意义。

从这些大背景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获得前所未有的推力。认识到财产公开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尽快落实和实施。改革知易行难,祝愿广东省的试点,可以成为中国“阳光法案”及早施行的那条鲶鱼,以其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带动更多的省市加入进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进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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