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4)

【案例】“治裸”和官员任前财产公开值得尝试(4)

【启示与思考】

“裸官”反腐形势严峻而紧迫,一方面裸官的“无后果”使得腐败分子对后果的顾忌减轻,腐败的风险增大;另一方面则是治理腐败的成本增加,不仅导致涉腐的资金难以追回,也使追逃腐败官员变得困难重重;加之裸官与现代政治伦理不符,故而禁止裸官任领导职务已然成为国际共识,对官员的“去裸化”也成为一致做法。

一直以来,广东在对裸官任职限制方面都走在了前列,2012年公布的《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行政审批,“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等。然而不难看出,“原则性”的规定存在很大的弹性空间,例外条款往往成为通行做法,再加上没有将其上升到法规层面,制度的刚性不足,操作余地太多而难以发挥兜底作用。从前一轮裸官的清理来看,其数量之大也使得对裸官实行釜底之治,已然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官员公示财产在一些地方开展过试点,但要全面地推行还需一定的时间,而从新提拔的干部做起,更为简便易行,既可以作为一个突破点,也可以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

客观地说,新提拔的干部表现都比较突出,但其表面与内质是否一致,在清廉方面能否符合标准,组织考察是一个方面,公众的认可也不可忽略,因而更应该率先进行财产公示。而且,拟新提拔的干部毕竟数量有限,涉及的面不会那么广,公示的难度要小,尤其是通过公示,让公众来评议,也是对其是否真正廉洁的考验。这样做有助于将有问题者及时拿下,从而有效地防止带病提拔和边腐边提。

对新提拔的干部提出财产公示的要求,使其接受群众的监督,将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会使一些人牢记,要提拔就得要廉政,把廉政摆在前,克制自己的私欲,匡正自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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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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