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新常态下酝酿新突破

环境法治:新常态下酝酿新突破

摘要:“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构建环保工作的“四梁八柱”,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金秋的北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在召开,吸引国内外再次聚焦。

根据议程,会议将对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这是中央全会首次专题聚焦依法治国,是我国民主法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重要组成,生态文明建设由此将获得全新动力。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要构建环保工作的“四梁八柱”,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在于,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为龙头,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体系。

从国家到地方,我们都已经在环境法治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尝试和探索。随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进一步部署,环境领域的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都将提升至一个全新水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步入新常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法治正面临新情况,也正在酝酿新突破。正因为此,我们对正在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了更多的期许与憧憬。

环境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引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砥砺前行。尽管这条法治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依靠法律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的探索一刻也未停歇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环境法体系框架,与其法律传统、环境问题的特点与现状以及环境法的立法沿革密切相关。

翻阅我国环境保护的历史,不难发现这样一个规律,从理论到实践,环境保护领域的每一步重大进展、每一次重大变革,都伴随着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

截至2012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环境保护法律10件、资源保护法律20件;国务院颁布了环保行政法规25件;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700余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环保规章数百件;国家还制定了1000余项环境标准……

新一届党中央和中央政府成立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被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环境立法、执法、司法都呈现出了新的理念、新的突破。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等原则越来越得到认可,越来越成为共识。

数据显示,我国环境法律占全部法律的10%左右,环境行政法规占全部行政法规的7%左右,环境法律门类越来越齐全,结构越来越完整。

横向来看,这一体系涵盖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保护、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防灾减灾等多个门类。

纵向来看,这一体系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家标准等多个层次。

事前预防、行为管制和事后救济三大类环境法律法规的完善,标志着我国环境法律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形成,各环境要素监管主要领域已得到基本覆盖。

今天,当我们重新审视这条从无到有、由弱变强的环境法治之路时,依然有很多值得总结之处。

——这是顺应时代变革的调整。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在不同发展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特征,需要环境保护不断调整重点,需要环境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

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颁布实施,我国的环境保护开始走向规范化,呼应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

1989年,《环境保护法》颁布实施,我国的环境资源法律开始朝着体系化的方向迈进,呼应接下来开始的市场化改革;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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