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2)

摘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这为我们在历史新起点上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确理解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

二、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

《决定》强调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从根本上保证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即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而保证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统一性和一致性,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国情,也是中国的基本法治国情。这个“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的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不能搞西方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而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政治与法治的统一,坚持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的统一。这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关系的基本前提。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领导,主要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以及对立法的领导。而宪法、法律和法规则是党领导立法的主要成果,是成熟定型的党的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和法治化。从执政党的决策来看,党要求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把党的改革发展的基本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载入宪法,或者制定为法律法规。最显著的例子是,自1982年宪法实施以来,我国四次修改宪法,其中多数内容都是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宪法化。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革,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等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从法制到法治的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等,总体上都是在党的基本政策指导下启动和展开的。从国家立法过程来看,立法法规定了党领导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与立法紧密结合起来,把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等多种法定途径,把党的正确政策主张与通过民主立法过程形成的人民意志统一起来,制定为国家法律法规,表现为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要求全社会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因此,从根本上说,党的政策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是统一的、一致的。

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的关系,经历了一个从无法(或者少法)可依而不得不主要依靠政策办事,向坚持和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全面依法办事的历史性转变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新形势下,党的基本路线和大政方针政策经过30多年探索实践已经成熟稳定并不断完善。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政策与宪法法律的关系时,应当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没有特殊原因不允许党的政策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由于某些特殊原因,党的重大政策与宪法法律规定暂时不一致时,应当尽快修改完善宪法法律,或者尽快修改完善党的政策,尽可能消弭两者之间的裂隙甚至矛盾。当党的政策需要全社会贯彻实施时,应当在不断实践发展、总结经验、完善升华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尽可能快地使之法律化法规化,特别重要的政策还应当尽快宪法化。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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