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学好用好政治经济学(2)

核心提示:美国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里茨在清华大学演讲时说,现在中国政府作用太小、市场作用太大,贫富差距太大,对私人资本有些收入不收税,这是不对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也建议我国对市场和政府两方面都发展好,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市场和政府还没各就其位,错位、越位和不到位的现象并存。

过去,有些中高级干部认为国有企业和共产党执政、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没有关系,以为只要共产党领导就行,经济完全可以实行私有化或者说民营化、非公有化,这背离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常识,也不符合数百年以来整个世界经济发展的方向。我们可以回顾一下,俄罗斯在改革中有后来担任代总理的盖达尔,以及当时相当于我们国资委主任的丘拜斯,这两位年轻的经济学博士在改革前他们就要搞非国有化,改革后他们公开说搞私有化、搞民营化主要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但苏东剧变以后,苏联共产党下台以后他们就说了真话。他们说,当初我们要搞非国有化、要搞民营化、私有化,为经济效益是次要的,主要是让共产党不可能再上台。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知道如果整个经济都是由私人来掌握,那么实际上私人就必然掌握整个媒体,这些媒体都妖魔化共产党,妖魔化共产党的领袖,妖魔化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这样公民就会受到舆论的影响。我也问过美国共产党的负责人,他们的经济纲领和中国共产党差不多,但他们在数十年内都很难掌权,选民也很少。这就说明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唯物主义这个基本观点出发,强调了国有经济、公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中坚支柱,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下面的经济基础中占主要的地位。这就纠正了有些学者和官员认为公有制和共产党执政没有关系这样一个长期流行的错误观点。我们在理论上要认识到产权或者叫所有制的极端重要性,在改革实践中要进一步把握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中的重点和非重点。

关于集体经济。在农村方面,要重视落实邓小平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双层经营的农村经济改革中多次强调的两次飞跃,就是说社会主义农村和农业的改革和发展有两次飞跃。第一次飞跃就是从人民公社到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的,同时又包含集体层经营的双层经营制度。第二次飞跃就是要从这个制度转变为集体经济。小平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搞集体化,但没有条件的地方也不要用行政措施硬搞,愿意搞的不要去阻止,不愿意的也不要“拉郎配”。

二、学习分配理论,解决财产收入分配不公问题

按照经济学原理,分配关系是由产权关系决定的,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马克思说,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当时和现在社会上某些流行的错误观点一样,认为资本主义或私有制的生产方式是好的,是分配方式不好。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等著作里面再三讲到,分配关系是由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决定的。这一点很多人就忘了,只是在分配上面兜圈子,没有认识到生产领域才是最本质的,而生产领域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产权关系。公有制为主体,就决定了整个社会可以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如果是私有制为主体的,那就是按资分配为主体。所以,我们国家和党的文件都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这样的分配制度很重要,因为按劳分配的差距相对比按资分配要小得多,既不会产生平均主义,又不会产生财富和收入分配上的过分悬殊。

为什么党的十八大文件要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是社会主义的八项基本要求之一?为什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以后、三中全会以后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反复强调共同富裕?为什么小平同志在上世纪90年代多次强调共同富裕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有5句话、36个字,有的学者只强调3句话,把中间2句话给省略了,只谈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和共同富裕,而不提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有的学者认为,邓小平的新社会主义观是不要公有制的,因为社会主义本质的5句话、36个字里面并没有公有制。这是断章取义。邓小平反复讲到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本原则:第一是公有制占主体;第二是共同富裕,或者说不搞两极分化。社会主义本质的5句话似乎是没有公有制,但在邓小平的知识结构里、在他的原则里面消灭剥削就是消灭私有制,和《共产党宣言》讲的消灭私有制是一样的,只不过初级阶段我们还不是一下子消灭私有制,还要适当保留私有制,用小平的话就是让它起补充、辅助的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到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再重要也不能成为主体、成为主导,否则社会经济性质就发生了根本的逆转。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逐步规范国企收入分配秩序,《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获通过。国企高管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近来年备受质疑。很多问题是一些不良政策导致的,有些政策措施是受新自由主义影响制定的。所以,我们要贯彻小平同志多次讲过的有错就赶快改的精神,不能把人民群众对某些不良的改革措施的质疑叫做反改革。

不同分配方式说到底也就是两类基本分配方式,要么是按劳,要么是按资。有人要问,按技术分配属于什么分配啊?假定你在一个企业里面发明了一项新技术,企业奖励我50万、100万,我认为这是属于按劳分配范围。如果你把这50万或者100万折合成技术股放在企业里面,企业盈利了以后按股得到分红,这就属于按资分配了。按经营才能分配也是如此,如果你是担任副总经理或者担任一定的经营部门经理的职务,你有经营才能,这个分配属于按劳分配,如果你是有股权的,这一部分属于按资分配。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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