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该如何理解“全面推进”(2)

依法治国,该如何理解“全面推进”(2)

更加注重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对应性与协调性

立法是依法治国的起点,执法、司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全面展开与实现。法律的生命在于被赋予真正意义上的实施。法治的目标与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静态的“法律体系”不能转变为真正意义上的动态“法治体系”,如果法律不能拥有行动的力量,那么,法治的价值无从实现,法治的权威也就树立不起来。换言之,尽管有规模宏大、形式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而实践当中仍然存在大量的普遍违法、徇私枉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现象,法治还只是停留于“应然”层面,而并不对实际的社会生活产生影响,那么,依法治国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梦想。故此,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多次强调宪法与法律实施问题,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制定出一个好文件,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实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立法与法律实施的有效对应与协调,首先要求有“良法”,然后才是对其的普遍实施与推行。“良法”是法治的前提,也直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败。就此,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先提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强调立法工作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实现立法和改革的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着眼于具体的行政执法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注重从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健全依法决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设计保证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执法;从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司法管理体制,规范司法行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等方面保证公正司法;从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推动全民守法。一言以蔽之,即强调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来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实效性,从而实现立法与法律实施的内在契合与协调统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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