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加注重法治民主性与科学性的内在统一
依法治国,应在民主与科学的原则指引之下全面推进。民主是法治的正当性基础和价值依归,科学是法治的理性内涵与内在要求。民主原则要求法治建设体现民意、顺应民心、以人为本,与社会公众保持密切联系。科学原则要求法治建设从当代中国国情出发,符合法治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民主性使得法治能够最大程度获得社会成员的拥护,科学性使得法治能够保持相应的客观与理性。只有真正以民主与科学的精神推动法治建设,实现法治建设的民主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才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民主原则与科学原则渗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每一个环节。就民主立法,四中全会强调,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从科学立法角度出发,四中全会提出,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推进严格执法,四中全会要求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以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从而保证了相关执法行为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为保证公正司法,四中全会重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全民守法,四中全会强调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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