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找平衡(3)

如何在“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之间寻找平衡(3)

政府职能的变革

传统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自然垄断、公共物品、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等造成了市场失灵,这些市场失灵的地方就是政府职能之所在。现代经济理论认为,由于市场无法解决的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和由经济周期性波动而带来的社会稳定问题, 从而将政府职能进一步扩大到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领域。

自18世纪以来,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是经济学家讨论的焦点,其中关于政府职能的基本看法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第一,政府是“守夜人”。亚当·斯密认为,最好的政府是最小的政府,政府职能仅应界定为保护国防安全、建立司法行政、维持竞争秩序。

第二,政府是裁判员。弗里德曼认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能够有效配置资源,自动调节供求关系以实现帕累托最优。政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它是竞争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竞争的裁判者。

第三,政府是经济管理者。在价格刚性假设下,凯恩斯导出了经济长期衰退的可能性,进而提出政府需要管理宏观经济,通过扩大公共支出来弥补私人部门的总需求不足。

第四,政府是市场干预者。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认为,即使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中,也存在微观经济无效率、宏观经济不稳定,以及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等现象,为此,政府应当通过相应的政策调整克服市场失灵,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第五,政府是产权保护者。科斯认为,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如果交易成本大于零,只要产权界定明确,市场交易总是能将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率的地方。因此,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界定产权关系,明晰产权。诺斯认为,一国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是产权制度,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产权。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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