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据《南方都市报》)
执法部门过多,环节链条过长就会形成“铁路上的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弊端。一方面不利明确责任,有好处则易重复执法,给企业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有责任则会推诿扯皮,“踢皮球”现象难以根治。另一方面则是降低执法效率,严重削弱执法力量,要么造成编制的无序增长,要么滋生大量临时工。
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损害的是社会公平,影响的是执法效率,造成执法权威下降,公共治理水平难以提高,难以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反倒滋生新的乱象。以食品安全监管为例,之前从农田到餐桌实行的环节监管,工商、质监等十余个部门各负其责,划界为治。看似监管部门众多力量强大,然职能交叉重叠,环节衔接不仅存在责任盲区,尤以小作坊,小餐饮为代表的“五小企业”为甚,风险高发地带和重点管控环节成了无因之主,出现事故后有关部门都各寻理由为自己开脱。新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分段监管归并为一家,既消除了责任不清的隐患,又有效整合了各种监管力量,打出来的拳头又重又准。
改革推行大部制,执法实施综合法,各地不乏创新和尝试的成功例子,比如,深圳等地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文体旅游等方面,要么实行了大执法体系,要么建立了跨部门合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了执法主体不清,效率不高的顽疾,提高了执法效率。
鉴于此,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部分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不失为改变时下执法主体不明,效率过低的优先选项,也是提高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实路径。
(作者系四川省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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