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当下的中国,“法治”与“改革”是一对高频词。
观察十八届四中全会,自然会将其与十八届三中全会联系。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四中全会绘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路线图,两次全会、两大主题、两份《决定》,共同服务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方兴未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宏图绘就。从严从实,抓好落实,筑牢基础,愿景可期。
法治护航全面深化改革
一年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现代化认识的再次刷新,反映了我们党在认识上的再次深化——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而法治体系,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能力,无疑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必须担当的时代使命。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由此而言,依宪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四中全会《决定》重申:“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正确处理改革决策与制定法律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预算法的修改,见证了改革与立法之间关系的变迁。这部有着经济领域“小宪法”之称的法律,历经4次审议,于今年8月完成了20年来首次大修。
据介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涉及改革领域的现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例,为依法推进这项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国务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
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决定等,以一揽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为改革扫除了障碍。
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发展压力大,社会矛盾凸显,各种事务千头万绪,这就更加需要强调树立和维护法律的权威。有专家指出,我们党越重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法律就越有权威,党的主张就越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同支持。
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源自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四中全会《决定》在讲到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时强调:“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还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强调干部选任“法治导向”。干部知法依法,必将带动群众信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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