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应该走什么路径 (4)

药价改革:应该走什么路径 (4)

他山之石

法国 药品价格管制的主要政策或措施有新药定价管制和上市药品价格变动管制政策、价格削减方案、强行降价制度等。法国政府规定药品的销售价格只有在事先得到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才能上涨;政府禁止上市时间短于两年半的药品涨价,期限过后,药品也只能在政府规定的百分比内浮动。

英国 采用利润控制政策的主要国家,此外也采取全面药品价格削减、最高限价制度等政策或措施。在英国,政府与药厂间有药品价格规定协议,政府控制国家卫生服务体系药品的总预算,控制药厂的利润在合理范围内。药厂的获利能力通常以净收益占投资额或销售额的百分比来表示,英国规定药厂的净收益占投资额的17%—21%。

德国 在药品费用控制政策中主要采用参考定价制度,还采用价格削减政策和强行降价政策等。参考定价制度是制定医疗保险中药品报销标准的一种方法。一般是从药理学或治疗学上具有相等作用的一类药品中,选择其中最便宜的一种药品作为参考药品,将其价格作为该类药品的报销标准。

日本 管理药价的政府部门是厚生劳动省医政局,管理药品的范围近15000种。在日本,一种新药的价格制定要经历以下流程:首先进行药品的市场流通价格调查,原则上每两年实施一次,调查品种包括政府定价的所有药品,调查对象为所有的药品批发商和部分医疗机构,调查期限原则上为1个月。其次,根据调查结果,从最低的价格开始累计,加权平均至交易量的90%所对应的价格作为新药的参考价格。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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