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媒体时代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新挑战
新媒体以独有的信息传播特点,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备要素。没有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与运用,现代国家治理必将寸步难行。同时,领导干部媒介素养、数字鸿沟、网络群体极化、监督技术与法律缺位等,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新的挑战。
(一)领导干部“执网”能力难以应对新媒体的发展要求
各级领导干部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理应主动掌握科技发展的脉搏,成为新事物发展的支持者和推动者。由于主观认识和知识结构的原因,新媒体的发展给领导干部带来了重大挑战。例如,2009年有关南京、天津、重庆、太原等市的局级、处级官员的媒介素养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认为“媒体是政府的朋友”,而选择“非敌非友”的比例为23.3%;在问及某些地方流行的“防火防盗防记者”的看法时,表示“同意”和“比较同意”的受访者占28.3%,表示不清楚的占20%;关于“政府官员有权拒绝媒体或记者采访”的问题,选择“同意”和“比较同意”的比例达46.7%[8]。新媒体环境中部分领导干部出现边缘感焦虑、委屈感焦虑和危机感焦虑的症状,难以适应新媒体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领导方式不适应,排斥新媒体,工作方式单一、内容陈旧,工作效率低下,致使党和政府与民众沟通不畅;二是职责意识不适应,过分依赖从上至下的组织信息传递,在重大事情面前出现信息流通不畅;三是领导作风方面的不适应,以怀旧的心态面对新媒体时代,依然以传统的思维方式和陈旧的办法办事,影响了党和政府和形象。
(二)新媒体发展过程中的数字鸿沟影响民意表达的真实性
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之间实现合作共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实现合作共治的前提条件是,不同阶层和利益主体占有充足的信息和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现实是信息富有和信息贫乏之间的数字鸿沟,导致信息的富有者更容易运用新媒体争取更多的话语权,相比之下,信息的贫乏者缺乏平等的政治参与机会。结果,话语表达权的不平等最终导致“民主鸿沟”,新媒体折射出来的民意难以代表整体民意。当前我国数字鸿沟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区域之间新媒体技术发展不平衡。“更高的互联网普及率与更高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9](P82)由于我国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新媒体覆盖率也不同,东中西部互联网普及率呈现逐步下降的趋势。二是城乡之间新媒体技术发展不平衡。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中农村网民占28.2%,城镇居民网民占718%[3]。三是体力劳动者与脑力劳动者运用新媒体技术不同。由于知识储备、工作环境不同,脑力劳动者比体力劳动者更容易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源。不同地区、年龄、学历、职业的人群在占有和使用新媒体技术方面也存在巨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不同治理主体平等利用新媒体进行利益表达的机会。
(三)网络舆论的群体极化现象影响社会的稳定性
现阶段我国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容易多发,这既与当前社会阶层迅速分化、各种利益关系相互交织以致发生摩擦与冲突有关,也与一部分人利用新媒体的匿名性和便捷性特点进行非理性表达有关。例如,在2012年发生的新媒体事件中,13.3%的群体性事件把微博作为人员组织工具,此外,利用网络论坛的为4.4%,利用即时通讯的为4.4%[10]。美国著名学者克利福特?斯托尔说:“网络是历史上存在的最接近真正的无政府主义状态的东西。”[11](P179)一方面,新媒体的匿名性弱化了道德责任感,减弱了道德约束力,使人的道德责任、规范自我行为的能力减弱,滥用网络监督权,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因相似的观点或利益,虚拟的新媒体环境易形成群体内部同质与群体外部异质,当群体之间没有利益交集并表现出利益相斥的时候,这就为网络极端主义产生提供了温床。现实中的公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会被网络负面言论迷惑,网民一旦轻信网络舆论并从网上走到网下,易造成网络暴力和网络失序,出现网络群体性事件。 (四)监管技术与法律缺位不利于形成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治理的目标是要建立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切实加强网络社会管理,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目前影响“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的因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技术因素,二是监管因素。从技术占有上看,中国缺少根域名服务器严重影响中国的网络安全。主要用来管理互联网主目录的根服务器目前全球只有13台,美国占有1台主根服务器,其余12台辅根服务器有9台在美国,2台在欧洲,1台在日本[12]。2013年全球网民达27亿,同年中国6.18亿网民约占世界网民的22.69%,而中国没有一台辅根服务器,这就影响了中国在全球网络领域的话语权,也是中国境内网站屡屡受到境外分子攻击的重要原因。从监管角度看,目前我国关于新媒体的相关法律规范与制度不够完善,影响网络空间的净化。一是“重发展、轻管理”的观念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新媒体的发展,对新媒体迅猛发展带来的各种挑战估计不足;二是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出台了一系列规范网络发展的法律法规,而媒体管理更侧重于属地管理,现实中的新媒体立法也以地方性暂行法规居多,难以形成统一的带有全局性的新媒体法规的制定与实行;三是有关新媒体相关法规的规定重原则轻操作,对网民群体和个体行为边界划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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