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3)

所谓“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伪命题 (3)

谢春涛:《决定》提出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即“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与此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比改了一个字,“法律”改成了“法治”,这一个字的改动含义非常大。

2011年,吴邦国委员长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更多的是指一些律法、规章。法治体系所包含的内容则远比法律体系要多得多,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方面与环节。四中全会提出五大体系涉及依法治国的方方面面,抓住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重要环节和关键之处,对今后依法治国方略到底该怎么实施,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实施路线图。我认为这五大体系如果能够有效实施,将会大大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五大体系首先提到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之所以说要形成完备的立法体系,是因为现在立法虽然不少,但有的法律还有待于进一步制定与完善。比如对于行贿受贿,受贿的人判得很重,而不少行贿的人却没有受到追究,这显然不完善。而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讲,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不实施会比没有法律还可怕,那实际上是把法律当作儿戏。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年的冤错案还是时有发生的,而这些案件追究下来,往往并不是司法人员不懂法,而是徇私枉法。所以,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努力。

在法治监督方面,政府人员和司法人员并非天生免疫,如果没有监督,肯定也同样会出现问题的。首先应该是加强司法机关本身的监督,公检法之间是监督制约的关系,尤其是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和公安局,而法院对公检的办案情况也可以进行监督和制约。其次是要加强人大的监督。每年的两会,高法、高检报告的不赞成率比较高,这说明人大代表对此并不满意。但是同时,人大的监督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需要设计一些机制来完善。比如现在要求规范涉法信访,人大就可以对司法机关进行专门的监督,如果这方面有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人大是有义务进行质询的。再次是舆论的监督,生效的司法文书应公开,让媒体和公民都可以对判决书进行评论。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主要是指待遇的保障、独立审判权的保障。三中全会已经提出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因为人财物处置不当,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司法是否公正。一方面司法要去地方化,使市县两级的法院检察院在人财物上能够独立于地方,从而摆脱地方官员的干扰。另一方面司法要去行政化,要让法官能够依法独立审判,不能像以前那样受一些行政领导的干预,看别人的脸色办案。这是法治保障的基本要求。

至于党内法规体系,按照党内法规建设规划纲要,我们还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有很多好的理念,有时候得不到有效实施,重要原因在于缺少健全的法规制度。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以制度治党。现在的党内法规显然还是不够的,党跟方方面面的关系,特别是在党内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还是要依靠完善党内法规来完成。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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