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学习研究 推进依法治国

云南:加强学习研究 推进依法治国

摘要: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本次专题座谈会与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近日由省委宣传部、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大学联合举办的“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座谈会上,社科理论界专家学者和政法、司法工作者就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的学习研究和贯彻落实,进行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交流讨论。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本次专题座谈会与会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大家一致认为,明确提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

省委党校教授吴家骥、李曼琳,省社科联编审左安嵩在发言中都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五项原则,第一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要求既是对党和法治的关系的明确回答,更是强调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的极端重要性。省社科院马列所所长黄小军分析说,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宪法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作用、领导地位和人民的主体地位,为党的执政提供最高的根本规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因此,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深刻理解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

对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与会者都认为把“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首次写进执政党的文件,意义重大。

云南大学法学教授王启梁、沈寿文表示,“依宪治国”命题的提出,有着重大的实践意义。从形式上看,依法治国决定了立法机关必须科学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实施行政管理,审判机关必须严格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裁判案件,检察机关必须严格根据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进行法律监督;普通百姓享有法律规定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执法,审判机关的裁判,这就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但是,如果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本身存在问题,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执行这样的法律,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就无法实现,因此《决定》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坚持立法先行,确保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