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十要领”

公文写作“十要领”

核心提示:公文,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和政策性,其作用可以用八个词来表述,即:明法、传令、宣政、达情、协调、办事、为证、记史。

公文,是国家机构与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作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治性和政策性,其作用可以用八个词来表述,即:明法、传令、宣政、达情、协调、办事、为证、记史。公文具有作用大、影响广、传播长和经常日用等特点。其写作十分讲究技巧,具体可以规归为“十要”。

一、特点要把握

(一)“写作”的特点

一是鲜明的目的性。所谓“目的性”就是指作者主观的意图。文章是“客观事物的反映”,但这个“反映”不是照相,不是复制,而是一种能动的、自觉的反映,因此,这中间势必就会带着不同的“反映”者的各自不同的主观的色彩、主观的倾向。“目的性”既是主观意图,它就不能不和“反映”者的立场、观点发生密切的联系。

二是明显的综合性。一篇文章看来不长,但它却是作者思想、生活、知识、文字等各方面水平的一个综合的反映。一篇文章如果是一个点的话,那么,为了写好这一“点”,作者必须调动自己所有的、各方面的储备来支援这一“点”。写好一篇文章,作者的思想水平、生活阅历、知识储备、才情禀性方面等问题十分重要,即使环境、条件、主观努力的程度都大体一样,但作者的修养、才思、情趣、习性等也仍会影响写作能力。

三是较强的实践性。写作能力是一种很强的实践活动,主要是靠“写”培养出来的,要多写多炼,自强不息,自强至终地居于主动的地位。

(二)写作应具备的素养:素养即写作主体从事写作或创作必须具备的素质和修养,即主观条件,包括智能因素与非智能因素及世界观等。具体涉及思想、生活、知识、阅读、意志、情感、兴趣、个性、气质及观察力、感受力、想象力、表现力等各方面。作者素养的形成与提高,统受基础条件制约,更取决于写作实践的磨炼。

一是要日积月累,循序渐进;二是要养成写作习惯,早打基础;三是要有旺盛的写作热情;四是要有着力点和毅力。

二、主题要突出

(一)主题的概念“主题”这个术语源于德国,最初是一个音乐术语,指乐曲中最具特征并处于优越地位的那一个旋律--即主旋律。日本把这个概念译为主题,我们从日语翻译它时加以借用。主题即作品的主要思想,是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是作品的思想性质体现,是作者在说明问题、发表主张或反映生活现象时,通过全部文章内容所表达出来的基本的意见或中心的思想。是现实生活和作者心灵相撞击的产物,是客观事物和作者思想相感应的结果。“主题”亦可称为“中心思想”、“主题思想”。公文中称为基本观点。

责任编辑:赵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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